非法集资咋分辨? 警惕十类“表象”
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高发,且犯罪活动手段花样迭出,有很强的隐蔽性。5月24日,记者从山西省投资基金业协会了解到,目前相关部门已列举出非法集资及传销犯罪的“十三种表象”,其中非法集资有十种。投资者可通过这些常见的表象,增强识别犯罪的能力。
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往往假借国家、区域或行业、金融发展政策,虚构“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编造投资前景,以高利为诱饵,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现列举出主要类型有十种。
以境外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所谓投资境外理财、黄金、期货等项目,有的在境外,如港澳台、东南亚国家的高档酒店召开“投资”推介会。
收款账户系以外国人名义在境内开立的账户,用于接收投资人的投资款。
许诺高收益的公司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公司高管系外国人,进行虚假宣传的。
以网络虚拟货币升值、现货交易、资金互助、黄金、贵金属、期货、外汇交易等为噱头,引诱投资人投资,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
频繁变换网站名称、投资项目。
公司网站无正式备案。
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
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 “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传销
传销其实就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现列举出主要类型有三种。
编造或者歪曲的国家或区域发展政策,比如“国家试点”“西部大开发”“北部湾建设”“资本运作”“1040工程”“阳光工程”等。
打着 “改革创新”经营、投资模式的幌子,比如“电子商务”“消费返利”“连锁销售”“连锁加盟”“特许经营”“网络游戏”“点击广告获利”“慈善事业”“爱心互助”“消费养老”“境外基金、原始股投资”、电子币买卖等。
声称高收益,包括:静态收益、动态收益、直推奖、层推奖、对碰奖、见点奖、领导奖、培育奖、报单奖、管理奖、小区业绩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