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青年报:国庆旅游注意防备广告陷阱

12.09.2014  13:12

      本报记者 关静
      国庆小长假即将临近,为了引导广大消费者更加科学地进行旅游消费,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4日,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发布今年第9号消费警示,特意提醒广大出行消费者国庆旅游出行做到几项注意。
      首先,消费者要了解旅行社的资质,查看旅行社是否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选择证照齐全、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旅行社,切记不要被价格牵着走。
      在签合同时,消费者要注意选择行业主管部门监制的正式合同文本。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旅行的地点、时间和行程安排、所乘交通工具及档次及旅行的吃、住档次和标准等。对旅行社自行制定的不公平格式合同还可以拒签。凡遇有歧义或含糊其辞的内容,必要时应在合同补充文本中予以说明。
      省消协特别提醒消费者,要注意防备广告陷阱。一些旅游公司在广告中打出各种优惠条件的广告来吸引消费者,消费者要注意里边可能隐藏着旅游景点、时间、线路“缩水”,降低服务质量、规格、标准等问题,防止上当受骗。
      消费者要注意保存消费凭证。旅行社收费发票、景点门票、旅游途中购物发票等消费凭证是消费者维权的必要证据,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好。尤其对旅行社途中擅自更改项目所产生的费用,更要索取发票,发生纠纷时以便为投诉举报提供依据。
      在旅游过程中,一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到当地工商部门、消协、旅游局等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还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在旅游活动中,要照顾好老人和小孩的安全,特别要注意保证人身、财物、交通、住宿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