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全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质量管理等级申报评审情况的通报

21.04.2016  19:15
晋教政[2016]5号 各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质量,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全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质量管理等级申报工作的通知》(晋教政[2015]14号)安排,在各县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自评和各市教育局审核的基础上,省教育厅于1月中旬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在3月中旬对部分活动场所进行了实地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绩
  我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成就显著,政策保障体系日益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健全,校外教育队伍不断壮大,服务能力有效提升,育人功能成效明显。
  1、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校外教育活动场所的建设。在各县(市、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规模不断扩大,硬件条件不断提升。迎泽区教育局投资400余万元对区青少年宫进行全面改造维修和设施设备更新,校外活动场所育人功能显著改善。武乡县教育局投资60万元,硬化改造了300余平米的后院活动场地,对室外2000余平米活动场地铺设了运动塑胶,改造了中心的无线网络,达到了活动场所无线网络全覆盖;娄烦县教育局将2000平米原教师培训大楼,无偿划拨给青少年活动中心新建科普教育馆;新绛县青少年活动中心新建了300平米的图书馆和200平米的陶艺馆,进一步扩展了校外活动场所育人功能。
  2、积极开展各项公益普及性活动,丰富校外活动内涵。
  一些活动场所创新活动载体,拓宽活动渠道,活动育人成效明显 。各地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各种体验式活动、才艺展演活动等;发挥中心作用,结合学校实践课和课外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迎泽区少年宫开展“春之语——追梦迎泽”主题系列活动课本剧比赛,让学生多方位地汲取文化营养,开阔学生视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受到学校和学生的欢迎。沁水、太谷、安泽等县活动中心利用“中国流动科技馆”,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科学实践和体验活动,激发青少年的科学兴趣。盐湖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开展“百校书香”阅读实践活动,教育中小学生礼敬中华传统文化,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注重校外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师资水平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关系校外教育质量。多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重视校外教育教师的培养和再教育工作,师资队伍素质有较大改善。太原市教育局在全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开展互学互访活动,通过相互观摩交流,专题研讨,规范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长治市教育局通过举办校外教育机构陶艺教师培训,推动了全市11个县、区活动中心的陶艺制作项目开展;襄汾县活动中心先后派出67人次赴兄弟单位和艺术学院、省舞协等单位培训学习;代县、万柏林区等活动中心聘请陶艺制作师为中心老师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技术指导,均取得了好的效果。
  二、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工作
  1、进一步加强政府对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由于一些市、县(市、区)政府领导认识不到位、统筹工作不力,导致一些活动场所仍然存在挤占挪用、活动中心面积严重不足、基础设施差、运转维修经费无保障,甚至要合并、撤销青少年活动中心,已严重影响到校外活动正常开展。万荣县活动楼一层多年以来一直被占用,左权县未经批准随意更换场所,有关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精神,采取切实措施、解决问题,保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正常运行、健康发展。
  2、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活动中心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本次申报工作,部分市教育行政部门、校外活动场所不够重视,申报材料不规范、敷衍了事、不按照要求准备材料,与往年相比成绩落差较大。有的弄虚作假、数字失真;有的佐证不实、牵强附会等,为此次评审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希望相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引以为戒,增强责任心,提高工作质量,加强对校外教育工作的指导。
  3、活动中心要进一步加强活动创新工作。活动中心要不断发展进步,就必须不断更新理念,创新思路。部分活动中心活动创新不足,流于表面文章,片面追求活动形式上的新颖和多样化,而无实质上的创意和内容。希望各活动中心在现有活动的基础上勇于创新思想、创新观念、创新内容、创新方法,在活动开展的过程中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不断改进活动的工作方法,推进活动中心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4、活动中心内部管理工作要做实、做好。一是档案管理亟需规范,要注重活动资料积累,及时整理,分类存放,装订成册。二是财务管理亟待加强健全,资产实物台账要专人管理。本次申报工作中部分活动中心未能提供具体账本或明细账给考评小组查阅,未建立经费开支专账,不能很好地做到专款专用。各活动中心要严肃财务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防止不合理开支现象的出现,保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效果。
  三、评审结果及奖励
  经省校外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并经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审定,2015年度共评定A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26个,B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43个,C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16个(名单附后)。
  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将以“以奖代补”形式对上述单位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奖励个人,只能用于活动中心日常运转和能力提升。
  附件:2015年度全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质量管理等级申报评审结果   山西省教育厅   2016年4月20日    附件列表:    1、 2015年度全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质量管理等级申报评审结果.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