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区常青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山西东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治市城区常青人民医院的委托,对长治市城区常青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竞标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 长治市城区常青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DPZB20151010号
三、招标内容:
1、采购内容如下表所示。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 注 |
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测仪 | 台 | 1 |
|
(详细参数见谈判文件)
2、预算金额:30万元。
3、所投标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要求)。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4、本次采购内容包括货物的安装、调试、供应、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十日内。
6、交货地点:长治市城区常青人民医院。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提供近期(投标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质条件;
(1)代理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和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2)生产厂家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2日至2015年10月26日
北京时间8:30-11:30,15:00-18:00,公休节假日除外 。
2、报名地点:长治市长兴中路667号
3、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近期(投标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报名时须携带上述所有材料的有效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
六、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同报名时间及地点一致;
2、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七、谈判时间及谈判地点(即竞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15年10月30日上午9:00
2、谈判地点:山西东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治市城区常青人民医院
地 址:长治市
联 系 人:杨慧芬
电 话:13333452155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东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长兴中路667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735530179
山西东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