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
22.06.2017 01:41
本文来源: 气象
自2017年5月16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系统启用以来,各检测机构陆续通过系统提交了电子资料,但仍存在一些容易出现错误的问题,现予说明:
1.已拥有检测资质且2017年9月30日检测资质到期的检测机构,请通过“核定审批”流程提交相关电子资料,待电子版资料审核无误后,向省政务大厅提交纸质资料。
2.2017年5月16日前提交申请,尚未取得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请通过“新办”流程提交相关电子资料,待电子版资料审核无误后,向省政务大厅提交纸质资料。
3.2017年5月16日前提交申请,申请新办且已经取得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请通过“资料补充”流程提交相关电子资料,待电子版资料审核无误后,向省政务大厅提交纸质资料。
4.2017年5月16日后提交资质申请的检测机构,一律通过“新办”流程提交相关电子资料,待电子版资料审核无误后,向省政务大厅提交纸质资料。
特此说明
政策法规处
2017年6月21日
本文来源: 气象
22.06.2017 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