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雷电 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系统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以下简称“防雷检测资质”)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加强对防雷检测资质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中国气象局研发了防雷检测资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2017年5月16日已正式投入使用,为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雷检测资质实行网上认定和管理
2017年5月16日起,省气象局使用系统开展防雷检测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实行“外网申请、内网审批”。5月16日前已经受理但未完成审批的资质申请,申请单位仍需通过系统补录相关申请材料,省气象局使用系统进行审批。5月16日之后,所有申请单位一律通过系统提交相关电子版申请材料。
二、已发资质证单位的换证和信息补录工作
5月16日前提交申请且已获得省气象局发放防雷检测资质证的各检测机构,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的规定,按照企业用户功能介绍(见附件),通过系统补录本单位相关信息,省气象局将重新颁发带有中国气象局总编号的新版检测资质证,换发新检测资质证书时,原资质证书将收回销毁。
三、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企业、单位登录地址: http://qxxzsp.cma.cn/ 。
(二)各检测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务必于6月30日之前完成信息补录工作,过期未完成补录信息的,将影响资质延续和升级,现有资质将自动注销,再次申请只能从乙级资质开始。
(三)系统启用后,申请单位仍需通过省行政审批大厅窗口提交相关纸质材料,以便省气象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核查。
咨询电话:0351-4066943
山西省气象局
2017.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