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改革创新 强化依法履职 全面提升防雷减灾能力和水平 ——中国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新文解读 《中共中国气象局党组关于防雷减灾体制改革的意见》

28.12.2015  12:15

中共中国气象局党组关于防雷减灾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2015年12月21日正式印发。《意见》出台的背景、过程是什么?防雷减灾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各级气象部门应如何贯彻落实《意见》?日前,中国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新文接受记者专访,就《意见》进行解读。

   记者:气象部门为什么要推进防雷减灾体制改革?  

   于新文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中国气象局党组把防雷减灾体制改革作为2015年全面深化气象改革的突破口,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通过开放防雷减灾服务市场,改革防雷减灾行政管理、业务服务和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实现防雷减灾工作创新发展,真正把改革发展协调起来,全面提升防雷减灾服务水平,更好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防雷减灾体制改革是落实国家改革任务的必然要求。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政府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财税体制改革、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商事制度改革等,都对防雷减灾体制机制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对清理中介服务事项、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等提出明确要求。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转变政府职能要继续在简政上下功夫,着力破除审批“当关”等乱象。《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对防雷行政审批3项中介服务进行了清理规范。落实李克强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都要求气象部门必须加快推进防雷减灾体制改革步伐,坚决摒弃部门利益,进一步简政放权,切实转变职能、优化服务。

  防雷减灾体制改革是更好地发挥防雷减灾安全作用的必然要求。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就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强调,要切实增强抵御和应对自然灾害能力,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防雷减灾工作是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现阶段雷电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占气象灾害造成直接伤亡人数的比重仍然很大,防御雷电灾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求仍然很高,雷电灾害监测预警和防御能力仍较薄弱。为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强化防雷减灾安全管理,迫切需要通过深化防雷减灾体制改革,有效破解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更好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防雷减灾体制改革是转变气象事业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经过各级气象部门的共同努力,防雷减灾的机构、队伍逐步健全,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为气象事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防雷减灾体制机制与改革形势要求不相适应、基层防雷减灾机构政事企界限不清、行政审批与技术服务主体混同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防雷减灾体制改革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必须要加快推进。按照行政管理、业务服务和市场监管对防雷减灾工作进行谋篇布局,转变防雷减灾事业发展方式。通过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激发市场活力,降低企业和社会防雷减灾成本,提升防雷减灾服务保障能力,扩大防雷减灾服务保障覆盖面,防雷减灾工作必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记者:请您简单介绍一下《意见》的出台过程。

   于新文 :中国气象局党组高度重视防雷减灾体制改革。从2014年11月27日组建专门的起草工作班子到今年12月21日《意见》印发,历时1年多时间。中国气象局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多次召开局党组会、全面深化气象改革领导小组会、局长办公会以及研讨会、座谈会等一系列会议对《意见》进行专题研究和讨论,并结合国家深化改革新要求,多次修改《意见》。

  《意见》出台过程中经历了五个重要的时间点:

  一是今年1月份的全国气象局长会议。中国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国光在以《适应新常态 加快转方式 全面提高气象事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题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以气象服务体制改革为重点,以防雷减灾体制改革为突破口,以气象科技体制改革为抓手,扎实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并在分组讨论中和会议总结中专门就防雷减灾体制改革进行了强调和部署。

  二是5月4日召开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局党组会。在通知下发后,中国气象局党组专门召开会议研究落实文件精神,从国家改革大局和事业长远发展出发,提出了清理规范防雷减灾行政审批4项中介服务事项的处理意见,并报送国务院审改办。据此,对《意见》相关内容作了进一步调整。

  三是5月11日在苏州召开的部分省市参加的防雷工作座谈会。会议通过结合国家改革部署和部门基层实际的深入研讨,明确了防雷减灾的管理、业务、服务以及体制机制等问题,特别是对推进防雷减灾体制改革、加强标准和制度建设等提出了要求。通过座谈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改革方向和任务,对于加快推进防雷减灾体制改革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根据此次会议精神,站在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好谋划气象改革发展的高度,又对《意见》进行了修改。

  四是10月16日印发《中国气象局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清理规范第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有关要求的通知》。继5月26日中国气象局主动清理规范“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和“防雷产品测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后,中国气象局积极贯彻落实10月11日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精神,于10月16日下发《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清理规范第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有关要求的通知》,对“建设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产品测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的清理规范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与国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相关政策的有序衔接,再次对《意见》修改完善。

  五是12月17日召开的局党组全面深化气象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会议强调,要按照国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任务要求,紧紧围绕实现气象现代化这一目标,继续把防雷减灾体制改革作为突破口,作为改革的重中之重,加快部署推进,通过防雷减灾体制改革解决事业结构存在的问题,解决机构编制调整问题,完善双重计划财务体制,推动气象服务体制改革。按照此次会议要求,在前期不断修改的基础上对《意见》进一步完善后于12月21日印发。

   记者:防雷减灾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于新文 :以防雷减灾安全为主线,从防雷减灾的管理、业务、服务以及体制机制等方面通盘考虑,统筹推进,坚持依法履职,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坚持科技创新,着力在以下四个方面推进防雷减灾体制改革。

  一是在转方式、促发展上着力推进。自觉运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统一思想,正确把握改革大局,从防雷减灾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真正把改革带来的压力变成转方式、促发展的动力,进一步明确气象事业的基础性公益事业的定位,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面向民生、面向生产、面向决策,不断强化气象防灾减灾组织管理,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全面提升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在坚持依法履行职责上着力推进。以突出防雷减灾安全管理为主线,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气象法及配套法规制度,依法履行防雷减灾管理职能,构建防雷减灾安全责任体系。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职能转变,切实做好防雷减灾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承接工作,规范审批行为,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做好清理规范防雷减灾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加强防雷减灾安全监管和市场监管,规范防雷减灾服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三是在破除垄断、开放市场上着力推进。通过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彻底破除部门垄断,斩断利益输送链条。规范防雷减灾服务市场准入条件,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参与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等服务,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竞争有序的服务新格局,提升防雷减灾服务供给能力。

  四是在创新体制机制上着力推进。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改革创新,从根本上解决防雷减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政社分离、管办分离,明确防雷减灾事权划分,合理调整防雷减灾管理和技术服务的机构和队伍,加强防雷减灾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过程中的技术支撑,完善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保障机制。

   记者:防雷减灾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于新文 :《意见》明确提出了构建防雷减灾安全责任体系、强化防雷减灾行政审批管理、开放防雷减灾服务市场、强化防雷减灾服务市场监管、提升防雷减灾业务能力与公共服务水平、完善防雷减灾工作机制等6项改革任务,概括起来为四个方面。

  一是简政放权,强化防雷减灾安全管理。构建防雷减灾安全责任体系,通过明确政府、部门、企业在防雷减灾安全管理中的相关责任,把防雷减灾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制定防雷减灾安全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方面来构建防雷减灾安全责任体系,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改革防雷减灾行政审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实现审批信息公开透明。做好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已下放的行政审批管理层级的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已取消的外地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备案核准和防雷产品使用备案核准两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得以其他形式变相审批,在开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审批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产品使用备案和外地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备案证明。对于下放至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甲级资质认定两项行政审批事项,要确保接得住、管得好。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要求,清理规范防雷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二是开放市场,规范防雷减灾服务市场监管。通过规范防雷减灾服务市场准入,制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修订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推动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等服务向社会全面开放,具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合格后,即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业。气象主管机构要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做到放管结合,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一放就乱”的现象。通过制定防雷减灾服务机构信用评价规范、服务质量考核细则、信息公开办法等,强化法规、标准、规范等行政管理手段,规范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通过执法加强防雷减灾服务市场监督抽查和过程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防雷减灾服务市场秩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推进防雷减灾服务行业自律管理。

  三是提升能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防雷减灾工作的体制机制,优化防雷减灾业务布局,调整业务分工,加强雷电监测和预报预警基础业务建设,提高雷电预报预警精细化水平,扩大雷电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积极发展防雷减灾专业专项服务,提高服务产品的针对性和专业化水平。加强雷电监测技术、雷电致灾机理、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护技术研究,提升防雷减灾工作的科技支撑能力。

  四是完善机制,推进防雷减灾工作政事企分开。明确防雷减灾管理机构、防雷减灾事业单位、参与防雷减灾服务市场竞争的企业职责界面,各司其职,确保防雷减灾管理、业务、市场监管等方面相互促进、相得益彰。防雷减灾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组织相关政策规划和制度规范的制定实施,承担防雷减灾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督等工作。防雷减灾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过程中的技术支撑由气象灾害防御技术服务机构承担。防雷服务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有序推进机构调整,妥善安置转岗分流人员。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保障机制,推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落实。

   记者:各级气象部门应如何将《意见》落到实处?

   于新文 :防雷减灾体制改革事关重大,是气象部门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和自我完善。改革贵在行动,重在落实。

  一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要对本地区防雷减灾改革负主体责任。《意见》已经明确了防雷减灾体制改革的任务和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防雷减灾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细化改革措施,明确工作步骤,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做好改革宣传动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保障职工队伍的稳定,保证气象业务的稳定运行。特别要防范和避免在改革过程中出现防雷减灾行政管理失位、缺位或不作为而造成服务混乱。中国气象局将对各地改革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强化责任追究。

  二是总结推广试点经验。认真总结浙江、广东、重庆等三个试点省(直辖市)的经验做法,对于试点过程中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在评估的基础上大力推广,以点带面,全面推进防雷减灾体制改革。

  三是完善配套法规标准。中国气象局将制定出台《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以及《防雷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细则》《防雷装置检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相关标准和《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评审细则》《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信息公开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确保改革于法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