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防雷减灾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防雷减灾工作的公告
山西省防雷减灾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防雷减灾工作的公告
当前,我省已进入雷电天气多发期,为切实做好2016年防雷减灾工作,进一步消除防雷安全隐患,有效防御和减少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16年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级防雷管理机构要强化防雷社会管理职能,加大对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维护防雷安全生产秩序。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雷击责任事故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要及时组织调查,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规定,严格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全面排查治理防雷安全隐患,主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进行防雷装置检测,并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杜绝责任性雷击事故发生。防雷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应制定整治方案和防雷安全监控措施,安排整治资金,限期整改到位。
三、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活动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格证并持证上岗;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进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活动。
四、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活动;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并持证上岗。
五、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规定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活动,并向受检单位提供规范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保证服务质量。
六、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特此公告
山西省防雷减灾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