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干活受伤雇主按责赔偿

08.12.2015  16:45

 

本网12月8日讯(渠晓焰)杨某雇用武某贴街门瓷砖,武某在工作中不幸受伤。近日,祁县法院一审判决雇主杨某及其父亲按责任赔偿武某损失。

 

2014年10月底,杨某经朋友介绍,找来武某为其及父亲共同居住的街门、影壁贴瓷砖。该院的所有人是杨某之父。11月9日,武某午饭喝酒后,贴街门瓷砖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来。经医院诊断,武某构成九级伤残;后续医疗费评定为29795元;武某伤情符合长期大部分护理依赖程度。武某各项损失共计979927.56元。事故发生后,作为雇主的杨某只支付了41000元的医疗费以及按每日130元的标准支付1400元的工资。后双方为其他赔偿纠纷诉诸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武某按照雇主杨某的指派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杨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院所有人为杨某之父,故杨某之父也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武某也有一定的过失,应当减轻杨某父子的赔偿责任。武某的损失由杨某赔偿60%,杨某之父补偿10%。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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