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乡宁县试点工作

24.03.2016  16:49
         

   3月15日,临汾市林业局副局长张吉昌与林权管理中心主任赵怀俭一行深入乡宁县,对“2016年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座谈。座谈中,乡宁县林业局局长杨国效对乡宁县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他指出,改革试点工作从2016年3月20日至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分别为: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6月30日)、确权发证阶段(7月1日—9月30日)、发放贷款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试点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目前,乡宁县林业局经与有关部门多次协商,已草拟出关于乡宁县《林地经营权流转证》质押贷款工作实施方案、乡宁县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乡宁县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政策文件,预计本月底将出台正式文件。

          张吉昌副局长在座谈中对乡宁县试点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乡宁县作为全省试点县之一,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二要搞好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林地经营权证发放的原则、目标、作用,开展抵押贷款的政策、优势,普及相关知识,使广大林农进一步了解贷款程序,掌握贷款知识,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三要做好全省在乡宁县召开林权流转培训会的前期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