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隽琪率队到陕西省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
法制日报西安10月13日电 记者蒲晓磊10月10日至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率全国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组在陕西省进行执法检查。她强调,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结构调整、动能转换、技术更新日益加快,各种隐性风险逐渐显性化,新旧矛盾和问题叠加,对安全生产工作也提出了不少新挑战、新难题。安全生产领域复杂而严峻的客观形势,迫切需要加大法律的实施力度,发挥法律利剑作用,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以法治手段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
陕西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向执法检查组汇报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情况。
执法检查组先后到西安、咸阳、铜川等地进行了实地检查,调研安全生产法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专门召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座谈会,听取了20余家企业的负责人和职工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严隽琪指出,2014年修订的新安全生产法在陕西实施总体情况是好的,突出体现在有效开展了宣传培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及时制定和修改了配套规章、进一步加大了监管执法、进一步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和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等6个方面。
严隽琪同时指出,受发展方式、经济结构、基础管理等方面多重因素的制约,陕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隐患总量仍然较多,安全生产相关领域工作仍存在诸多不足,尤其是安全发展理念、安全规章标准、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监管、农村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问题反映比较集中。这些法律实施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和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上国务院各部门反映的情况以及财经委前期调研发现的情况也比较吻合,很多属于各地共性的问题,也是法律实施中普遍存在的难点问题,值得大家高度重视,共同努力推动解决。
严隽琪强调,新安全生产法作为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可以说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问题“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一剂良方,是安全生产工作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实施好新安全生产法,提高安全生产的法治化水平,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这次执法检查,就是要为安全生产法的全面有效实施助力,为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助力,从而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法治支撑。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