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新规:禁止对律师进行歧视性安检

07.07.2016  15:35

    太原新闻网讯  同样是诉讼参与者,公诉人员无须安检,律师却需要接受安检,很多律师认为这是行业歧视。昨日,在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召开的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新闻发布会上,市中级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因案件特殊,确需对律师、实习律师人身和随身携带物品进行安检的,与出庭履行职务的公诉人同等对待。

    市中级法院制订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若干意见》从昨日起实施。《意见》规定:律师、实习律师到法院办理诉讼事务,经查验和登记有效执业证件后,即可由安检通道进入。因案件特殊,确需对律师、实习律师人身和随身携带物品进行安检的,应与出庭履行职务的公诉人同等对待。《意见》还要求,法院应根据现有办公条件,设立律师工作室,配置必要的网络线路、办公、饮水等设施;有条件的法院要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律师诉讼接待窗口、阅卷室、更衣室等,以方便律师立案、会见、阅卷、查询、参与庭审、申请执行等。

    《意见》还指出,除依照国家规定应保密的案件外,办案人员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律师阅卷、摘录、复制、拍照、扫描等权利。

    市律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协会愿意为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新型关系不懈努力,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做到既能在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侵害时“举旗”,也能在律师违规、违纪时“亮剑”,推动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