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中院召开院务会敲响中秋国庆期间作风纪律警钟
本网9月20日讯 (通讯员郝伟)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忻州市委关于“两节”期间纪律作风的通知精神,结合“把纪律挺在前面”专项活动,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9日下午召开院务会,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监督,狠抓“两节”期间作风纪律建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青春传达学习了省法院、市纪委、市委政法委有关中秋国庆期间纪律作风通知,并通报了省委政法委对忻府区、静乐县相关明察暗访情况,引导全院干警充分认识节日纠风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求干警在节日期间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做到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赠送的现金、购物卡及其他节礼,不参加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及娱乐活动,不参与酗酒、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组织公款旅游,不利用职权要求旅游景点免门票、免费接待等。特别是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公车管理,坚决杜绝公车送礼、违规报销等问题,严格执行关于清理办公用房、公款使用、福利发放、公款接待等有关规定,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单位负责,过风清气正的中秋节、国庆节。
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丁国华强调,一要克服麻痹思想,保持清醒头脑。要把“两节”期间的纪律作风整顿作为一种新常态,时时日日保持下去,主动适应,提高警惕,廉洁自律,抓早抓小,慎之又慎。二要做好表率,抓好管理。各部门负责人要率先垂范,从我做起、从细微做起、从日常做起,从考勤、请假、在岗等点点滴滴做起,切实履行好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敢于担当,严加管理,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三要严守纪律,确保不触犯红线、底线、高压线。“丑话说在前头”,自律在先,更是一种对干警的保护。院党组下决心、下力气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及相关领导的纪律责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会议还就积案化解、文书公开、庭审直播等工作进行了点评,并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