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中院三项措施强化档案数字化管理

14.09.2016  13:05

 

本网9月12日讯(靳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通知》和省高院对库藏档案数字化工作的要求,运城中院针对法院档案数字化严重滞后的现状,为了高标准、高效率完成好诉讼档案资料的保管和利用,推进信息化建设,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下,采取三项措施,积极开展档案数字化管理。

一是领导重视,强化管理。运城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高文君非常重视信息化建设,要求全市法院要尽快达到“常规办公无纸化、档案管理电子化、流程监控网络化、庭审记录电脑化”的信息化建设要求,档案管理作为该院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受到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关心。经院党组研究决定,该院办公室分别赴太原中院、吕梁中院和省高院档案处进行了考察学习,在虚心学习借鉴兄弟法院电子卷宗档案建设和管理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健全和完善档案管理队伍,明确由办公室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是借用外力,做好保障。运城中院通过考察学习,决定通过外包方式对历史诉讼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经过认真考核外包公司实力,确保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质量,吸取兄弟单位遇到的难题,经过一个月的试用阶段,最终确定了一家档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并与其签订了承揽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合同和保密合同,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由办公室进行监督,严防档案泄密。同时做好硬件保障,实现按工作性质为庭室配备一台以上扫描和打印设备,全院干警人均一台内网办公用台式电脑,电子卷宗建设的硬件条件逐渐完备。

 

三是抓好落实,确保实效。今年4月,运城中院召开了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暨审判管理推进会,档案管理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推进会上作了进一步的强调,明确了任务目标,提高大家对电子卷宗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为了落实会议精神和要求,中院邀请辅导人员,组织开展了专项培训,完善卷宗装订内容顺序规定,确保卷宗装订完整尽快达到数字化档案的目标,实现档案部门可以根据当事人、承办人、案卷号和审判长等主要检索条目,直接调出电子卷宗,并打印在有特殊水印标志的纸张上;同级业务庭室、上级法院、院领导和有关办案部门若需调阅有关案卷,经档案部门同意,可以直接在其电脑上用华宇办案平台调阅,经同意也可以直接打印,并全程留痕;档案部门依据电子档所标注的案卷位置,可以直接找到案卷,并且对已结案的纸质档案可以随时归档;对于已过保存期的案卷,可以调出判决书;严格保护纸质档案的移动,以确保档案安全、真实和可靠。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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