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人大赴陕北检查《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情况

02.09.2014  13:05

  8月26日至2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晓东带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赴榆林、延安市进行检查。

  检查组在召开座谈会、听取两市政府汇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重点询问和探讨的基础上,先后深入榆林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榆溪河、王圪堵水库以及延安市和吴起县污水处理厂、延河杨家湾断面等进行了检查,同时兵分一路,对榆林市污水处理厂、榆神金龙热电厂、宝塔区川口采油厂注水站以及联合站进行了实地暗访。

  李晓东对榆林、延安两市依法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指出,煤炭、石油开发和工业及居民生活水污染防治,是陕北地区水污染防治的重点,面对陕北水资源严重短缺和水污染问题突出的双重压力,必须在发展理念、思路和战略上,把依法开展水污染防治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坚持适度开发资源,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项目。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所有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确保所有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要加紧研究解决好政府建网和政府付费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环境能力建设,同时唤醒全民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参与环保工作的整体合力。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张建申、环资工委负责人张文若、王军科,省环保厅负责人李敬喜,榆林市和延安市负责人参加了执法检查。(陈文劳 赵玲玉)

责任编辑: 张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