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国:对“红头文件”进行必要规范
10.10.2014 11:05
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近日在分组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时,陈光国委员建议将规范性文件纳入行政法律渊源的范围加以规范。
陈光国委员说,目前立法法规范的行政立法只有行政法规和规章,但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着政府和政府办公厅以及行政管理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红头文件”。现实生活中往往效力层级越低的规范性文件执行力越强。因为执法者对自己制发的文件具有执行上的积极性。这些规范性文件或多或少对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实体权利和义务有一定的影响。那么,与其简单地否认规范性文件不应作为法律的渊源而无视其存在,还不如将这些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作为法律的渊源,在立法法中加以规范。
责任编辑: 王伟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0.10.2014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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