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翼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全线桥梁护栏支架除锈刷漆工程项目合同
阳翼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
全线桥梁护栏支架除锈刷漆工程项目合同
发包方(甲方):阳翼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
承包方(乙方):晋城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桥梁护栏支架除锈刷漆工程。
1.2、工程地点:阳翼高速公路。
1.3、承包范围:阳翼高速公路所辖路段范围内。
1.4、承包方式:总价承包。
1.5、工期:本工程自2015年月日开工,于2015年月日竣工。
1.6、工程质量: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1.7、工程数量:阳翼高速公路全线桥梁扶手32116米。
1.8、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叁拾万零伍仟元整(¥305000)。
第2条甲方工作
2.1、向乙方提供技术交底。
2.2、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手续和其他事宜。
第3条乙方工作
3.1、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2、施工工期为40天,遇法定节假日和阴雨天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3、每道工序完工后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才可进行下一项工序,甲方需配合乙方及时进行验收。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结算手续。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
6.2、工程完工后甲方向乙方结算工程款,质保金按工程总价的10%计,质保期为1年。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
8.1、施工现场需配备专职安全人员,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身穿反光背心,并购买保额为60万元以上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8.2、如因承包人操作不当或违约造成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无关。
第9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9.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9.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阳城县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10条附则
10.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0.2、附件
(1)技术交底
(2)甲方提供工程量清单
(3)谈判文件
(4)响应文件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理人: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