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纪委监委通报7起扶贫领域典型问题
黄河新闻网讯: 据阳泉市纪委监委网站消息,今年7月以来,阳泉市市县两级纪委监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纪委监委各项部署要求,专题部署、扎实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阳泉市郊区畜牧业发展中心原主任赵海润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涉农专项补助资金损失问题。 2014年9月-2015年3月期间,时任郊区畜牧中心主任赵海润在为峤兴合作社肉羊项目办理初验、审核、验收手续时,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涉农专项补助资金损失25万元。2017年11月,赵海润受到记大过处分。
盂县南娄镇管头村党支部书记刘忠义在危房改造工作中违规的问题。 2013年4月至2014年1月,盂县南娄镇管头村党支部书记刘忠义在危房改造工作中,违反议事规则擅自为2户村民上报危房改造,弄虚作假为5户村民先建后报危房改造。2017年11月,刘忠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郊区西南舁乡石窖垴村村委会原副主任高计平未严格审核把关造成多领国家扶贫资金的问题。 2014年至2016年,郊区西南舁乡石窖垴村村委会原副主任高计平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把关,导致不符合条件的14户被识别为贫困户,其中7户在果树种植补助中多领取4600元。2017年11月,高计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城区民政局、南山路街道办事处及阳坡垴社区相关工作人员把关不严,监管不力,导致违规享受低保的问题。 2010年10月至2016年5月,阳泉市城区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把关不严,监管不力,审核审批程序不规范,导致先后有6户19人隐瞒家庭真实收入情况违规享受低保,共计违规享受低保金105207.4元。2017年8月,南山路街道办事处主任科员贾桂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南山路街道办事处阳坡垴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田凤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城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张燕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城区民政局低保中心工作人员孙义文受到警告处分;城区民政局局长葛春来等7名相关人员受到诫勉谈话、谈话提醒、书面检查等处理,并责令城区民政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所涉及的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平定县东回镇小东岔村党支部书记穆全所、支部副书记兼会计于婵生贪污扶贫资金等问题。 2011年至2014年,平定县东回镇小东岔村党支部书记穆全所、支部副书记兼会计于婵生采用虚开发票、制作虚假工资表等手段,贪污市农委拔付的扶贫资金10000元、非法占有县交通局拔付该村的街巷硬化工程补助款157005元。2017年5月,穆全所、于婵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二人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平定县柏井镇柏木井村党支部书记李全科、村委会主任李永昌违规发放救灾款等问题。 2016年8月至10月,平定县柏井镇柏木井村党支部书记李全科、村委会主任李永昌违规发放“2016.7.19”暴雨自然灾害救灾款6.7万元;在灾后留取受灾影像资料时,允许照相馆收费,增加了受灾村民经济负担;村委会主任李永昌代领受灾户救灾款2100元,未及时送达到户。2017年7月,李全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永昌受到停职检查处理。
盂县苌池镇南庄只村党支部书记王珍如收取低保户好处费的问题。 2014年7月,盂县苌池镇南庄只村党支部书记王珍如在为本村村民办理低保过程中,收受符合低保条件的村民王某某好处费200元。2017年6月,王珍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