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城区:离婚两上公堂释法和平分手

29.07.2015  17:40
  阳泉城区离婚两上公堂释法和平分手

本报讯(通讯员任承荣)近日,阳泉市城区法院民一庭立案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过代理审判员张倩耐心细致地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崔某与被告白某经朋友介绍认识,很快组成家庭。由于双方在婚前没有足够的了解,婚后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2014年5月,崔某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要求与丈夫离婚。受理此案后,张法官考虑到双方孩子尚小,且男方亦在努力挽回婚姻,双方仍有和好可能,故依法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今年3月,崔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坚持要求与被告白某离婚,并提出高额的赔偿费。面对崔某心意已决的态度,白某同意离婚。针对崔某提出高额赔偿费的诉讼请求,张法官悉心讲解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并对其积极进行劝解和开导,崔某最终放弃了不合理的诉求,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法官当日即制作并向双方送达了调解书。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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