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曲大盂法庭“一庭两所”联合调解显成效
26.12.2014 16:49
本文来源: 法院
记者 侯成丽 通讯员 金有成
“一个小案子,想不到咱们法庭、派出所、司法所都派人调解,你们如此重视,我不配合调解,心里都过意不去了。”12月10日,阳曲县大泉沟村村民田某一边表示感谢,一边在调解协议上签上自己的名字。这是阳曲法院大盂法庭实行“一庭两所”联合调解,成功调处的又一起纠纷。
今年自全县启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以来,阳曲法院大盂法庭庭长孙保成深入辖区调研后主动与当地派出所、司法所联系沟通,确立“一庭两所”联动调解新模式,通过整合资源取长补短,合力化解矛盾。
原告李某与被告田某因在村里大街上开玩笑发生争执,田某将李某打伤,李某在住院治疗过程中,造成各项损失近三千元。纠纷发生后,经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始终未果,后李某将田某起诉到法庭,要求田某赔偿其医疗费及其他损失。大盂法庭、派出所、司法所迅速启动联动调解机制。调解过程中,公安民警从理入手,告诫田某伤人赔偿天经地义,李某受伤严重需要休息,头部留疤精神受损,只赔医药费于理不符。人民调解员由情出发,劝告双方同为一个村村民,难免“低头不见抬头见”,退一步海阔天空。法庭法官则依法分析,向田某阐明其欧打他人造成田某受伤,其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田某态度逐步转变,当场向李某表示歉意,李某亦愿意在赔偿数额上作出让步。利益平衡点定额于2200元,达成调解协议后,出现了前文一幕。
今年以来,阳曲法院大盂法庭、派出所和司法所相互协助调解纠纷21件,成功化解19件,“一庭两所”联合调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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