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阳城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工作已全面推开,为确保地籍调查成果质量,阳城局实行 “三级”检查制度:地籍调查作业单位要首先对地籍调查成果进行自检,检查合格后,提交辖区国土所进行审核。国土所要审核调查过程程序是否合法,指界、签字真实有效性,界标设置以及调查资料完善程度。检查合格的,审核人员签署合格意见后所长签字确认;不合格的,注明原因,退还作业单位修改完善。同时地籍股人员实行包所责任制。各包所人员对本责任区各所审核通过后的地籍调查成果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率5%,抽查中不合格的责成作业单位和审核人员认真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