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关于开展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为主题的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要求,灵石县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拟定出台《全县政法机关实施“阳光司法”工程五年规划》,在全县政法系统建立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司法公开机制,2015年将在政法大楼投入资金200余万元,全面建成政法机关之间“互联互通、全面共享、一体运作”的信息化执法办案平台,结合全县政法干警电子执法档案,逐渐开通生效裁判文书、终结性法律文书网上发布,执法办案信息网上查询等功能。初步形成了"阳光司法"工作新机制,收到显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司法信息公开。凡是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法律法规、地方政策、规范性文件以及政法机关职责权限、受理案件范围、执法监督、工作纪律和预警信息等,一律主动向社会公开;凡是涉及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案件进展情况、收费标准、法定程序、完成期限以及当事人的重要权利义务、诉讼风险提示等,除了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一律主动向社会公开或者依当事人申请告知。政法各单位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出台阳光司法、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具体办法、内容、途径和计划。根据上述内容,政法各单位认真梳理并印刷了本单位的《公开手册》,并将《公开手册》向十二个乡镇所辖行政村及三个管委会赠发2000余册,以方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并熟知各政法单位的办案及各项工作流程。
二是司法活动公开。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情况以外,执法流程予以公开,并且严守公开时限。完善讯问、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建立并逐步落实对所有讯问活动、重要取证活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健全完善办案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提升服务效能,确保当事人通过网络可实时查询办案流程、办案进度和程序性信息。通过以上公开信息接受全社会的检验,真正成为“看得见的公正”。
三是服务窗口公开。建设好、管理好、运用好办证大厅、立案大厅以及信访接待窗口,完善各类“阳光服务窗口”的实际功能,借助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开栏、便民服务卡等载体,将办事和立案的依据、条件、流程、期限等应当告知事项全部予以准确公示,便利群众办事、办案、参与诉讼活动,并严格执行统一的工作流程、司法礼仪和服务规范,坚决克服对当事人冷硬横推等现象,坚决消除门难进、胜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不良作风,坚决杜绝任何刁难当事人或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现象,依法为人民群众参与各项法律活动提供热情高效的服务。各级政法机关把窗口服务的情况作为纪律作风检查的重点环节,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制度。
四是司法监督公开。以公开求监督,把政法工作置于有力有效的监督之下。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完善定期联络制度,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健全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办理制度和关注案件回馈机制,对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要明确责任人、工作要求、办理时限,由专人及时处理反馈。运用电视台《政法视线》栏目建立媒体监督与司法公开的良性互动机制,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应对敏感舆情,建立重要信息主动发布制度,定期举行政法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权威性。建立司法公开快速回应机制,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答复群众意见建议,使群众在第一时间了解真实情况,消除对案件办理的各种质疑,增进对政法工作的理解信任。
以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为契机,灵石县政法系统把实施“阳光司法”工程摆在重要位置,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系统“阳光司法”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有效的推进了司法公开工作,让司法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在阳光下运作,全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工作的新需求,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充分肯定。
(政法委刘全有 张鑫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