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下的司法更有生命力

15.04.2015  11:41

 

襄垣县人民法院  姚江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开放”体现法院公正司法的姿态,“动态”展现法官勇于作为的心声,“透明”敞开法院司法工作的细节,“便民”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法院要敢于开放,建立司法开放的“新常态”,开放立案、审判、庭审、听证、执行等环节,随时欢迎社会各界来法院监督司法,给法院提工作意见和建议,从而规范法官行为,提高司法能力,促进矛盾化解。

法院要及时公布、动态发布工作信息。法院的立案、庭审等每一个环节都要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要着力推行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充分运用好门户网站、官方微薄、微信等平台及时发布法院重要工作事项和重大工作进展。

法院要将司法活动均置于阳光下运行,不设禁区,清除盲区,监控死角,使法官公公正正审判,清清白白做事,通过持续的公开透明审判,使法官养成用权受监督,监督无禁区的常态。

法院要实实在在地将司法便民工作做好。近年来,我院持续开展了“便民111”司法服务工程,即要求法官要在理念上亲民、要在方法上便民、要在结果上护民。法官上门立案、入户解纷、巡回审判成为常态,三所法庭的司法便民工作作用更为明显,王桥法庭的“三员说事、法官说法”,夏店法庭的“一月结案法”等等,均起到了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方便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效果。

总之,法官要心怀民本思想,牢记民生情怀,始终把公正放在心上,始终把便民抓在手上,始终把阳光司法作为常态。通过持而不懈地公正高效阳光的司法,构建起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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