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处关于在防雷社会服务中停止使用相关图标、名称等的通知
03.08.2016 23:05
本文来源: 气象
各市气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防雷减灾体制改革的要求,全省防雷减灾服务市场已经向社会开放,各地的防雷工程和防雷检测工作已经由原气象部门承担转为由社会主体承担,这些市场主体与各级气象局没有利益关联和隶属关系。但近期发现,仍有个别服务主体延用过去的习惯,在检测报告书有关位置使用“山西省防雷减灾办公室”的字样,还在发放带有气象行业标志的检测合格证等。
在此明确,从即日起,防雷检测各主体单位向社会出具的各类检测报告不得出现气象行业标志,不得在报告书的任何位置出现“山西省防雷减灾办公室”的字样,不得打着省市县气象局的名义从事检测活动。各市气象局要迅速通知到改革后本市范围的防雷检测主体单位,并做好监督检查。
本文来源: 气象
03.08.2016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