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对国务院第二次大督查第三批发现问题涉及26名干部进行问责
聚焦民生领域 整肃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国务院第二次大督查第三批核查发现,我省存在临汾市浮山县住建局挪用廉租房工程专项资金、吕梁市孝义市高阳镇神福村采煤沉陷区治理不力、省扶贫办未与抽查的相关市县签订减贫责任书、大同市虚报2015年完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31054套等问题。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要求,第一时间组织有关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坚持做到依法依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26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厅级2人、县处级8人、科级以下16人。
针对临汾市浮山县住建局挪用廉租房工程专项资金问题,对该县2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警告等处分。
针对吕梁市孝义市高阳镇神福村采煤沉陷区治理不力问题,对该市4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严肃批评等处分。
针对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未与抽查的相关市县签订减贫责任书问题,对省扶贫开发办公室2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约谈等处分。
针对大同市虚报2015年完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31054套问题,对1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免职、行政记过、行政警告、诫勉谈话等处分。
此外,省政府将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有关市和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当前,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部署,认识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经济社会发展在克服困难中奋力前行。各级、各部门要以“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为主题的“冬季行动”为切入点,坚定信心,咬定目标,苦干实干、积极作为。要把今年各项工作分解到位,压实责任,做到人人有“任务书”、事事有“时间表”。要树立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常态化督查,抓住不落实的事,紧盯不落实的人,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迟缓、懒政怠政等行为进一步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