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添“砝码”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项制度安排,问责条例全文内容简明扼要,执纪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要求严格,备受各界关注。(7月17日新华社)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政党,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尤为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严是本、实是根,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牢牢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让问责制度化、常态化,这无疑为全面从严治党添上了一颗重量十足的“砝码”,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保障。
近年来,在一些党员干部中存在这样一些“乱象”:只想握着权力、占着“位子”,不作为,慢作为,消极怠工,不求上进,只图享乐,忘却担当;工作有了成绩,争着抢着邀功,工作出现问题、差错,就相互推脱,试图规避责任;明知有些事情不能为、不可为,却以身试法,坠入深渊,明知同事、下属正在犯错,却不加以劝阻,“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自保主义”,把责任、担当、为民抛之脑后。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利器,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中央纪委网站上对于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等问题的通报更是屡见不鲜。据了解,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作了责任追究。此次,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全党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履职尽责作出规范,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就是要向全党释放出一个强烈信号:那就是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你若精彩,清风自来;你若出力,烦恼必去。《问责条例》的出台,是立足党的事业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现实需要的又一次顶层设计,“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不担当、不务实,被问责、被追责也是理所应当,严了才能正风气,实了才能成伟业。纵观《问责条例》,简明扼要、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要求严格、强调实效,用13条对目的依据,指导思想,问责原则,问责主体和对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执行等作出合理安排、科学解释、具体部署,明确了问责主体和对象,明确了问责内容和情形,明确了问责方式方法,让问责更有方向,让问责更有成效,让问责更有力量。不仅如此,条例把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及党的工作部门,坚持依规治党,实现纪法分开,并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的协调衔接,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问责制度。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古今事业皆成于实。出台《问责条例》,大有必要、大有裨益。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反腐斗争永远不停歇,我们相信,全面从严治党定会凝聚起广大党员干部的巨大能量,更好正风肃纪、为民务实清廉、忠诚干净担当,而《问责条例》这颗“砝码”必将为之保驾护航。(李志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