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通报5起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典型问题
黄河新闻网讯 据省纪委网站27日消息,长治市纪委通报5起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典型问题。
壶关县委原候补委员、原石坡乡党委书记、乡长高福生滥用职权问题。 2013年3月25日,时任鹅屋乡党委书记、乡长高福生在得知即将调任石坡乡信息后,决定在离任前拨付乡政府所欠7个村的街巷硬化工程款等款项,同时明确要求各村返还部分款。次日上午,在高福生的授意下,乡政府会计高某从7个村的工程款125.1万元中截留99.8万元返还至个人卡中,后分两次将款转入高福生帐户,用于冲抵不合理开支29.4438万元、违规购买小轿车29.5552万元,余额40.8009万元涉嫌贪污。经壶关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并报请2016年1月5日长治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严重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武乡县畜牧兽医中心原党支部书记、主任李彦清渎职问题。 2013年1月10日,武乡县政府组织对南亭村宏强禽业有限公司验收时,县畜牧兽医中心主任李彦清安排时任验收组组长、县畜牧兽医中心工作人员程某,为该公司虚增验收面积1000平方米;在验收公司肉鸡大棚过程中,将未建设的病鸡隔离舍和死鸡、鸡粪堆放棚2200平方米进行了验收,致使该公司违规获取财政补助资金共计16万元。另外,2012年1月,县政府验收组对全县肉鸡大棚检查验收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导致洪水镇南台鸡场违规获取36.96万元奖补资金,李彦清作为县畜牧兽医中心主任,对此负直接责任。经2015年5月29日武乡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决定撤销李彦清县畜牧兽医中心主任职务;经6月19日中共武乡县纪委常委会批准,同意撤销其畜牧兽医中心党支部书记职务。
长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县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维山工作失职问题。 2015年9月,国务院在全国第二次大督查中,发现2015年1月至7月,长治县县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累计执行7.2537亿元,占预算支出的29.68%,财政支出执行进度较慢;截止2015年7月,长治县地方财政库存余额13.9778亿元,财政库存余额较高,库存保障工作推进不力,李维山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经2015年9月30日中共长治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壶关县人社局党总支书记、局长秦志华违规进人问题。 2013年4月,壶关县人社局党总支书记、局长秦志华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未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进人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违规将平顺县社保中心李某调入壶关县委宣传部下属网络中心,违规将阳曲县劳动监察保障大队段某调入壶关县法律援助中心,违反《劳动合同法》为县直事业单位调入合同制工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2015年11月28 日中共壶关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秦志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屯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余吾所负责人仇红芳吃拿卡要问题。 2015年11月,仇红芳违反廉洁纪律在查处余吾镇王某无照经营一案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行政相对人索要现金1000元。经2015年12月14日屯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长治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