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通报中秋国庆期间6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16.10.2015  08:15

黄河新闻网讯 据省纪委网站15日消息,长治市纪委通报中秋国庆期间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长治市经信委押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马保贵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0月6日,马保贵使用单位“特勤”标志执勤车辆到酒店与下属人员就餐,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10月9日长治市经信委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马保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长治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检测中心副主任杨东虎违规为儿子操办“圆锁”问题。2015年8月15日中午,杨东虎未按规定向组织报备,在长治市晶悦凯莱酒店为儿子操办“圆锁”事宜,其中邀请车检机构负责人11人,社会人员10人,收受礼金6100元。2015年10月10日长治市环保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东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检测中心副主任职务。

3、长治城区政府区长助理闫清翔、经信局职工李强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9月26日至27日中秋节假日期间,闫清翔未向组织报备,未将其乘坐的单位公车封存至指定地点,擅自同意经信局职工李强(闫清翔司机)将公车停放在其住所附近。27日上午,闫清翔安排李强驾驶公车到闫清翔父母住处办私事。构成违规公车私用错误。2015年9月30日中共长治城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闫清翔、李强党内警告处分。

4、沁源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李建波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9月27日中秋节假日期间,李建波违规公车私用,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到长治市办私事。2015年10月9日中共沁源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建波党内警告处分。

5、襄垣县襄矿集团石板沟煤业有限公司斜井负责人王爱国大操大办暖房问题。2015年9月25日,王爱国在襄垣县颐康苑小区以暖房为名违规举办宴请,设宴20桌,收受礼金29150元。9月29日石板沟煤业有限公司班子会议研究,报请襄矿集团同意,决定免去王爱国斜井负责人职务,不再享受副科待遇,二年内不得担任任何职务,并退还违规所收礼金。

6、潞城市潞华派出所辅警赵磊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9月27日中秋节假日期间,赵磊向单位带班领导谎称有人报案,后驾驶单位警用执勤车辆接送家属回家,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9月29日潞城市公安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磊记过处分。(长治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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