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即将全面开展

30.03.2018  21:22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山西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晋政发〔2018〕2号)要求,长治市人民政府已下发《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长治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长政发〔2018〕18号),这标志着长治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大幕即将拉开。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同时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土地调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我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标准,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在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相较于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没有内容的添加”,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调查将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自2018年全面展开,历时2年,2019年10月前基本完成,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形成基本数据成果上报国务院,待批复后向社会公布。
 
临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获省政府批复
日前,《临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经省政府晋政函〔2018〕32号文件批准,全面进入实施阶段。根据调整方案,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07.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