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环境监测站专业设备采购项目

10.10.2014  11:51

我山西辰丰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治市环境监测站委托,对长治市环境监测站专业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组织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长治市环境监测站专业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FDHW140050101

三.预算金额: 91.7万元

四.采购内容:

1、本次招标采购共一包:报价人可以对其进行投标,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

备注

1

监测备机

大气颗粒物浓度检测仪(单通道)

TH-2000PM(PM2.5)

1

 

 

 

 

紫外光度法03分析仪

49i

1

气体滤光相关法CO分析仪

48i

1

自动站臭氧校准仪

49iPS

1

2

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零配件

VTE-3泵

VTE-3

9

电机

37JBK1500A

10

维修包

(泵刮片)

VTE泵用

15

锌灯

Z80

6

磁饱和变压器

 

3

烧结过滤片

 

10

O型圈

¢3

30

100ML限流孔

 

5

采样风机

 

3

CO、O3内置泵

111553-01

9

内置泵膜

 

15

分子筛

500g/袋

20

臭氧发生器

(带开关电源)

 

3

SO2前置板

 

2

NO2前置板

 

2

NO2流量传感器

¢AWM3300

2

SO2信号板

 

2

NO2信号板

 

2

显示屏

12864

2

显示屏

 

2

显示屏

102496-00

1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

4、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五.参与招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需提供PM 2.5 、CO、O 3 设备生产厂家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复印件、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环保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六.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厂商的授权。

(以上证件需要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七.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4年 10 月9日至2014年 10 月14日

(北京时间9:00-11:0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山西辰丰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治市长兴南路124号)

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陆佰元整  (¥:600元)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4年10 月30日下午15时

  2.地点:财苑大厦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治市环境监测站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辰丰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治市长兴南路124号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355-3020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