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意满满!长治市在全省率先发布人才落户新政
从去年开始,为了招才引智,全国20多个城市纷纷放出招纳人才的福利,而其中的落户政策成为大家最为关心的内容之一。为了吸引更多人才来长治市发展,近日,长治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长治市人才落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其中明确全面放开全日制中等专科学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学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等。
作为首批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我省长治市近来推出一系列人才引进、培养、激励、保障等方面的举措,吸引长治籍学子回乡就业、创业。据悉,此次长治市在我省率先发布人才落户新政,也表示出了求贤若渴的决心与诚意。本《实施细则》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各类人才实现“零门槛”落户
根据《实施细则》,长治市畅通高层次人才落户通道。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遵循“自愿申报、优化流程、规范有序、一次办结”的原则,为人才落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符合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根据本人意愿,依次在实际居住地、指定设立的人才服务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落户。
实行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推行“先落户后就业”户口准入政策。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以上院校应届毕业生、国民教育同等学力和留学归国人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长治籍在外省市就学的学生取得上述学历的非应届毕业生,愿意在长治市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依次在实际居住地、毕业生就业服务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全面放开全日制中等专科学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学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具备全日制普通中专学历,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并且有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放开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学生集体户口迁移限制。在长治市设立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现户口已迁入所在地学生集体户,且符合本细则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条件的,根据本人意愿,毕业后可在长治市内实行一站式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无需开具迁移证。
加大人才落户地址可选范围
根据落户的不同情形,申请落户人员应分别提交指定材料到相应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高层次人才落户的,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合法固定住所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申请;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将户口落户在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设立的人才服务集体户。
高校毕业生落户的,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合法固定住所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申请;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将户口落户在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设立的毕业生就业服务集体户。
全日制中等专科学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学校毕业生落户的,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实际居住地办理户口登记;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在单位集体户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的,在公安派出所设立的社区集体户落户;租赁房屋的,可将户口落户社区集体户。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学生集体户口迁移的,驻长治市区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本市设立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招录的新生入户,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照学校新生落户办理程序,主动入校集中办理入户登记手续;符合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将户口直接迁入实际居住地;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将户口迁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设立的毕业生就业服务集体户;经亲友同意,也可将户口挂靠亲友处(亲友需提供同意落户声明书)。
三个工作日办结人才落户
《实施细则》要求,长治市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流程最简、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目标要求,开通人才落户绿色通道,为人才落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不得增设额外条件和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误引进人才办理落户。
需要核发准迁证手续,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准迁证和迁移证手续齐全,应当场办结;具备网上迁移条件的,实行一站式办结。
此外,公安机关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季、毕业季主动组织人员入校开展宣传、受理业务,符合上述条件,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报主管所长审批后当场办理,无需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批。
《实施细则》明确,申请落户时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资料,一经审查发现,责任方为用人单位的,将用人单位列入长治市不诚信企业黑名单;责任方为拟引进人才的,对该个人不予办理落户,已办理落户的,将户口退回原户口迁出地。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0人以上可设单位集体户
在长治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设立人才服务集体户和毕业生就业服务集体户,凡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院校毕业生无产权或使用权房屋的,均可在设立的人才服务集体户和毕业生就业服务集体户登记落户;凡在长治市依法注册,拥有产权属本单位所有的办公场所的用人单位,且人数达到10人以上,均可设立单位集体户。
同时,建立社区集体户。在城区、郊区、开发区公安分局所属户籍派出所,县(市)政府驻地公安派出所,均设立“社区集体户”。
为方便集体户居民办理涉及使用户口证件事务,对经批准落户人才服务集体户、毕业生就业服务集体户、单位集体户和社区集体户的人员,可制发仅含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集体户居民户口簿,与户主关系填写“非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