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中院 “十措施”提高案件质效

24.06.2014  20:44

 

本网讯(记者 陈伟 通讯员 张伟卫)山西省长治中院近日提出要重点突出“十大措施”,切实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一是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确保程序公正、实体公正。严格执行新刑诉法、民诉法和全国人大相关司法解释,准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有效杜绝机械执法、片面执法,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和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是强化审判长合议庭办案责任,推动形成院、庭长直接担任审判长办案制度。全年市中院每位副院长和专职委员要办案3件以上,庭长办案10件以上;基层法院每位副院长和专职委员要办案10件以上,庭长办案30件以上。修改《提请审委会讨论案件(事项)规则》,减少审判委员会直接研究具体案件。

三是科学确定办案质效指标,强化对审判业务运行分析指导。每季度制发全市法院审判态势运行分析报告,召开案件质量分析会,建立“月报告、月总结、月通报”制度。

四是加大裁判文书说理和判后答疑,实施文书“出口”审核。规范文书格式,改进送达办法,建立文书签发前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审核制度。制定优秀文书标准,组织开展本院“十佳”全市“百佳”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

五是实施重大敏感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范提高庭审质量。制定庭审规范化标准,加强对庭审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当庭宣判率,努力以庭审为中心保证案件审判质量。

六是加强民事审判业务指导,依法统一民事案件裁判尺度。研究出台《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指导意见》,力避“同案不同判”现象出现,提升民事调解、判决案件的当事人和社会认同度。

七是严格审查准确运用司法鉴定,切实发挥专业鉴定意见在裁判中的价值作用。规范办案鉴定行为,防止随意启动鉴定程序,防止出现鉴定结果无直接裁判价值导致浪费诉讼时间、造成当事人诉累、产生新的冲突等负面效应。

八是以“枫桥经验”为榜样,开展诉调对接源头减讼工作。推广长子法院做法,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社会调解“四调联动”多方参与机制。加大立案阶段矛盾化解力度,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诉累,促进社会和谐。

九是注重形成审执“一盘棋”理念做法,积极破解“执行难”。立、审、执有效联动,用足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以及拘留、搜查、信用惩戒等执行措施,联合检察、公安等机关下发《关于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意见》,维护裁判权威。

十是有效防范和依法打击虚假诉讼,彰显法律尊严。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严格审查事实证据和法律关系,会同执法执纪部门出台《关于共同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努力形成防范和打击内外合力。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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