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

01.09.2014  16:43

  8月28日——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

  28日上午,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对《长春市邮政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制定《长春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长春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长春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议案及说明;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长春市与俄罗斯克拉斯诺亚尔斯克市缔结友好城市的议案,表决通过了《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长春市与俄罗斯克拉斯诺亚尔斯克市缔结友好城市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有关人员的免职议案。

    29日上午,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财政决算和2014年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关于长春市本级2013年财政决算的审查结果报告》。

    两次全体会议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对各项议程进行分组审议。分组审议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树国分别主持召开了主任会议,听取了二次分组审议情况的汇报。  29日16时,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长春市邮政条例(草案表决稿)》、《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长春市本级2013年财政决算的决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有关人员的任职议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树国,副主任龙华、闻弘、陈克信、杜剑,秘书长吴强及委员共40人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宁主持全体会议。副市长孙亚明、白绪贵、王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德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海胜列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部门负责同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部分公民旁听了本次会议的全体会议。 责任编辑: 张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