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

17.11.2014  11:12

      前三季度达到17645元,同比增长8.8%
        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11月13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64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32元,增长8.8%。但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增长速度居第28位,绝对量居第20位。
      工资性收入增速放缓,但仍主导着城镇居民收入的走势。前三季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1409元,同比增加556元,增长5.1%。工资性收入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38.8%,拉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3.4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占城镇居民收入的64.6%,比上年同期下降2.3个百分点,但仍是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的主要力量。
      经营净收入较快增长,成为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亮点。前三季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2260元,同比增加421元,增长22.9%。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29.4%,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2.6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增速位居四大项收入之首,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上年的11.3%上升到12.8%,对城镇居民收入增长起到重要作用。就其内部结构来看,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人均1724元,占经营净收入的76.3%。
      转移净收入稳定增加,绝对额位居四大项收入第二。前三季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2695元,同比增加300元,增长12.5%。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15.3%,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8个百分点。在转移性收入中,以养老金或离退休金为主,其占转移性收入的八成以上。转移性收入较快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我省继续提高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增加219元,达2389元,平均增幅为10%以上。
      金融服务项目的逐步增多、投资理财意识的不断增强,经济环境的逐步优化,为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较快增长提供了良好环境。前三季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281元,同比增加155元,增长13.7%。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0.8%,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个百分点,是城镇居民收入的重要补充。同时,财产净收入的内部结构呈现多元化趋势,由原来单一的利息收入,逐步转化为以房屋虚拟租金、出租房屋财产性收入等为主的多元化格局。其中,人均房屋虚拟租金和出租房屋财产性收入分别为746元和274元,二者占财产净收入近八成。(记者 王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