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乐县银鑫电石灰岩矿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
静乐县银鑫电石灰岩矿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 日期:2015-05-13 16:14:44 来源: 忻州市国土资源局 作者: 储量科 点击:20 |
静乐县银鑫电石灰岩矿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摘要
儒林矿评字[2014]第200号 评估对象:静乐县银鑫电石灰岩矿采矿权 评估委托方:忻州市国土资源局 评估机构: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 评估目的:忻州市国土资源局拟延续出让静乐县银鑫电石灰岩矿采矿权,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需对该采矿权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委托方提供该采矿权在评估报告中所述条件下和基准日时点上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 2014年12月31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范围:为静乐县银鑫电石灰岩矿《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范围及该范围内与采矿权相对应的截止评估基准日保有的电石灰岩矿资源储量。 评估主要参数:截止评估基准日,静乐县银鑫电石灰岩矿保有(122b+333)资源储量为12.12万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12.12万吨,设计损失量为0.34万吨,采矿回采率95%,可采储量为11.19万吨;生产规模3.00万吨/年,服务年限3.73年,评估计算期为3.73年,约3年零9个月,从2015年1月到2018年9月。 产品方案为生产4-8cm粒度的电石灰岩原矿,销往中电投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原名山西鲁能晋北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价格为25元/吨(坑口不含税价),正常年销售收入75万元,采矿权权益系数4.8%,折现系数8%。 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市场分析,按照矿业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评定估算,静乐县银鑫电石灰岩矿采矿权2014年12月31日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1.25万元。 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贰仟伍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说明: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从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0日内使用有效,超过此有效期使用本评估结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产生的其他后果,本评估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评估报告是应委托方要求,为本报告所列明之目的而作。本评估报告需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备案后使用。本评估报告及其附件仅供委托方实施其特定评估目的经济情形所涉及的当事人以及呈送矿业权评估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使用,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使用。非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本评估机构书面同意,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均不得公诸于任何公开媒体。本评估报告未经评估单位盖章、未经矿业权评估师签字盖章以及报告的复印件均不具法律效力。 特别事项说明: 根据“储量核实报告”及“备案证明”,截止2009年1月底,共查明电石灰岩矿(122b+333)资源储量19.42万吨(71945m3),动用资源储量1.66万吨(6121m3),保有资源储量17.76万吨(65824m3)。根据“储量年报”,矿山资源储量备案后2010-2011年度未动用资源储量;2012年度动用资源储量3.21万吨,2013年度动用资源储量2.75万吨,截止2013年11月30日,全区累计查明动用7.62万吨,保有资源储量11.80万吨。 “储量年报”文、图、表欠规范,尚有错、漏、误之处,对累计动用储量、保有资源储量统计有误,其中2012年动用资源储量应为2.89万吨,2013年动用储量为2.75万吨,故截止2013年11月30日,全区保有资源储量为12.12(17.76-2.89-2.75)万吨。本次评估截止2013年11月30日,全区保有资源储量按12.12万吨进行估算。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重要提示:以上内容均摘自《静乐县银鑫电石灰岩矿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该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全文。
执行合伙人: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
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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