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措施为“铁腕治污行动”保驾护航

19.12.2016  10:31

  为进一步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省政府专门成立由省委常委、副省长孙绍骋挂帅的“铁腕治污行动”领导组,并决定从12月中旬开始,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铁腕治污行动”,严查环境违法行为。12月16日下午,全省环保系统召开推进“铁腕治污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提出要通过21项具体行动措施(归纳为“一 公告 、二行动、三督办、四公开、五落实、六制度”),为此次“铁腕治污行动”保驾护航。“铁腕治污行动”群众举报将有奖励

        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各市政府需结合本地实际,发布当地“铁腕治污行动”公告,张贴到每一个社区、乡村、厂矿、企业、学校,广而告之,集中宣传,全面公布此次行动的工作重点和具体安排,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举报违法排污行为,经核实后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全面营造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舆论氛围。

        省环保厅要求,各级各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应进行登记、核实并立案,同时要拿出 专项资金 ,专门用于群众信访举报奖励。打击偷排偷放伪造数据

        “铁腕治污行动”期间,省环保厅将组织两个行动。一是突击行动,由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监控中心抽调骨干人员,组成若干突击小分队,采取“三不两直”的做法,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企业进行多形式的暗查、突查、夜查,发现违法行为,省环保厅直接处理。

        二是零点行动。省环境监控中心、省环境监测站将对安装在线监控的废水、废气企业进行突击夜查。一支队伍在市监控中心观察在线数据变化,另一支队伍在污染源现场由环境监测人员抽测,对两组数据进行比对。全省统一行动,对不少于10家企业同时进行突查。通过省厅带动全省,集中打击一批超标排污、偷排偷放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

        省环保厅要求各市要按照“铁腕治污行动”规定的整治内容和实施步骤认真组织实施,依法严厉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在全社会形成震慑力。包片交叉问责三种形式督促检查

        “铁腕治污行动”期间,领导组将开展多种形式的督促检查。领导包片督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环保部和省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调度令启动情况、减排方案的落实情况、“土小”企业取缔情况、面源污染的整治情况、黄标车的淘汰情况、钢铁、焦化、电力企业提标改造任务完成情况、重大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结果。省级督办从12月20日全面开始。交叉检查督办,2017年2月中旬,省“铁腕治污行动”领导组办公室抽调各市执法骨干,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对前阶段发现问题进行全面督查。实施问责督办,各市要对此次行动中组织不力、工作滞后、空气质量持续下滑的地区,对相关领导予以问责;对重大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部门履职不到位和监管责任不到位的,对具体负责人实施问责。恶意排污曝光守法达标表扬

        省环保厅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将新闻宣传工作贯穿到“铁腕治污行动”的全过程。公开查处和曝光一批恶意排污企业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公开宣传一批环境守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公开通报一批工作不力的地区、单位和被问责追责的个人;公开表扬一批此次行动中认真工作、甘于奉献的好单位和好同志。

        “铁腕治污行动”期间,每个市要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至少曝光两个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两家守法企业典型,形成全社会关注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取缔关停和整改先追人责

        “铁腕治污行动”期间,对各种违法行为要严查重处。该取缔的取缔,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土小企业;该关闭的关闭,对长期超标排污、严重污染环境、环境违法情节恶劣的企业一律报请政府关闭;该停产的停产(该限产的限产),对未按期完成提标改造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全省水泥企业一律错峰停产,认真落实重污染天气污染减排调控措施要求,该限行的限行,该停工的停工,该停产的停产,该限产的限产;该改正的改正,对检查发现的违法排污行为,一律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如再次发现违法行为,坚决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视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该整治的整治,全面整治无组织排放,全面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全面整治环境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面源管控措施,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与此同时,各市需严格按照“铁腕治污行动”要求,建立问题清单,实行“对账销号”制度。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加大四类典型案件办理力度,可追究刑事责任的重点案件,先办人,后办事;可给予重处的责任人,先停职,再处分,切实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杀一儆百”的效果。检查发现问题高限处罚

        为确保“铁腕治污行动”期间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行动期间将实施六项制度(形势分析制度、重点情况推进制度、周报告、半月通报制度、专项执法跟进制度、信访举报奖励制度、车辆保障制度)做保障。省环保厅要求各市要参照省厅做法,每半月对各县进展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奖优罚劣;建立信访举报奖励制度和执法车辆保障制度,拿出专项经费保障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此次行动期间,所有环保系统的工作人员全部深入污染一线,实施“地毯式”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突破现有自由裁量方法,一律高限处罚。

        行动期间,省环保厅将提请省政府安排省公安厅对黄标车、渣土运输车进行一次全省性的集中行动;安排省水利厅和省国土厅对河道挖沙开展专项治理;安排省交通厅对省道、国道运输扬尘污染进行检查整治;安排省住建厅集中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和建筑工地扬尘。(张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