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
19.08.2015 19:28
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按照市委对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市人大常委会8月17日召开立法工作会议,就《钦州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中的《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这一立法项目开展相关工作对接,座谈交流推进措施。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黄源扬,市政府秘书长陆明,市人大法制委、城建环保委,市法制办、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自今年7月24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正式将钦州确定为全区首批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制定地方性法规相关准备工作,制定并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钦州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并将《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列为该年度计划的立法项目。
会上,与会人员对当前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情况以及各部门如何参与制定《钦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本市各领域的立法需求进行了座谈交流,提出意见建议。
黄源扬表示,立法工作各项任务已经明确,希望市政府按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前期工作,市人大各专工委室要按照立法工作各项任务,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及时联系沟通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立法工作稳步推进。
陆明表示,饮用水水源保护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一个十分紧迫的议题,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成立起草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认真衔接立法调研、起草、报告等各个环节,确保明年6月份按时将法规草案提交审议。
责任编辑: 刘冬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08.2015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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