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小街巷综合整治改造中心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污水管公开招标采购变更公告
关于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污水管
公开招标采购的变更通知
各供应商: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15年4月2日发出的“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污水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2015-WT-1-G),现有如下变更通知:
一、第五部分“采购合同条款”变更为“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具体条款内容如下: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
(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见后附清单)
(二)合同综合单价:
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三)货款支付
货到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由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供方向需方承诺:
(五)交货
1、交货日期:
2、交货地点:
(六)交验
1、依据装箱单,对所有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
2、开箱检查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及时进行解决。
3、依据合同清单,对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安装后,检查物理连接是否正确,经调试和运行,供需双方共同确认正常运行后,完成项目验收。
(七)需方责任
1、组织验收并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均为标书承诺,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九)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款的,需方向供方赔偿合同总额%的违约金。
2、供方所交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交付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付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需方份,供方份。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供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二、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不需再提供“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7投标人对《采购合同条款》的意见”。
三、原定开标时间不变。
特此通知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