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机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山西省农机推广鉴定产品及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各有关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推广鉴定证章的使用,加强获证产品生产企业监督,依据《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农办机【2013】36号)要求,省局决定开展2015年度山西省农机推广鉴定产品及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2013年通过山西省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见附件1)。
二、监督检查依据
1.《山西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
2.《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
3.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通则(《生产条件审查》);
4. 获证产品的鉴定、检验报告。
三、监督检查内容(见附件2)
1.生产条件检查;
2.企业名称、地址及产品一致性检查;
3.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检查。
四、人员和时间安排
此次监督检查工作由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具体实施,要抽调具有推广鉴定审查员资格的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于12月20日之前完成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组一般由2-3名审查员组成,指定其中一名审查员为组长,负责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跟踪企业整改、编制监督检查报告(见附件3)。
五、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1. 监督检查人员要按照工作规范规定签订《审查员承诺书》(见附件4)。
2. 监督检查人员要本着科学公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监督检查、评价。
3.监督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轻车简从、严格执行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检查过程中不得向生产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4.于12月30日之前,将监督检查总结报告报送省农机局。
六、结果处理和应用
对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省农机局将撤销其产品获得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附件:1.2015年山西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
2.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监督检查记录表
3.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监督检查报告
4.审查员承诺书(格式)
山西省农机局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