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确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限额

21.07.2014  13:53

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从高确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限额,积极扶持我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具体扣减限额标准为: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最高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当年新招用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5200元为最高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