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基重点科技攻关项目评标组织与评标方案

01.08.2014  10:42

为确保山西省煤基重点科技攻关项目评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按照国家科学技术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89号)、《山西省煤基重点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4]5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科技招投标工作的特殊性,特制定组织与评标方案。

一、成立各产业创新链项目专项工作组

负责人:省科技厅分管厅领导

承办单位:产业创新链负责处(办)

主要职责:

1、负责投标文件的形式审查;

2、负责组织专家评标;

3、负责向综合评标委员会汇报评标情况

二、成立综合评标委员会和专家评标小组

(一)成立项目综合评标委员会

主任:省科技厅厅长

副主任:省科技厅各分管厅领导

成员:各处(办)负责人;各产业创新链专家(共14人)。

同时,拟邀请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煤炭厅、省国资委、省审计厅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作为副主任或成员。

主要职责:

负责审定项目组织处(办)提交的评标报告和拟定的中标候选人。

注:在召开项目评标委员会会议时,有关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在会议室外候会,以便及时答疑。

(二)成立项目专家评标小组(以省内专家为主)

从专家库中抽取行业专家7名(其中2名为财务专家),由抽取的专家推选1名组长、1名副组长。

主要职责:

1、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科学性、合理性评审;

2、负责对申报项目经费预算进行评审;

3、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抽查;

4、负责对申报单位承担能力进行评价;

5、负责对申报单位优先性排名;

6、负责编写书面评标报告。

三、工作程序

(一)开标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全体投标人(或其代表)参加,并邀请1-2名公证人员参加。招标人按有关规定对密封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和唱标,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评标(所有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1、项目专家评标小组评标

评标小组由受聘的技术、经济、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7人。

评标小组按规定对所有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在投标人介绍和答辩的基础上进行评议,编写评标报告,择优向综合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位顺序。

评标时,每个项目投标申报单位原则上至少三家;如某一个项目投标申报单位不足三家,山西省科技厅可以采取邀标或定向委托方式,择优选择项目承担单位并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如某一个项目经邀标或定向委托仍无法选择承担单位,或申报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不能满足先进性要求,则该项目当年不再实施。

2、项目综合评标委员会评标并确定拟中标人

项目组织处(办)将评标报告和拟定的中标候选人提交综合评标委员会评审。

(三)政府审定

综合评标委员会将评审通过的评标报告和拟定的中标人提交省人民政府审定同意。

(四)中标公告

在山西省科技厅网站公开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异议期为7个工作日。

(五)签订计划任务书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山西省煤基重点科技攻关项目计划任务书》,并按规定实施项目。

四、评标原则

(一)承担能力评价(分为:1.强;2.中;3.弱三类评价结果)

1、项目申报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情况;

  2、项目申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及管理水平;

3、项目申报单位研发投入;

4、项目申报单位所具有的与所申报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的拥有、创造和应用能力;

5、项目申报单位研发团队和研发条件;

6、项目申报单位产业化能力。

(二)项目优先性评价(分为:1.最优先;2.优先;3.一般三类评价结果)

1、项目申报单位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资金配套能力;

2、项目申报单位主导产业和优势领域与所申报项目的相关性或一致性;

3、项目申报单位所申报项目提出的研究目标的可行性和实施期限承诺;

4、项目申报单位所申报项目技术、经济指标或经过谈判确认的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性及实施方案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