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整治市县政府实行责任追究制

22.05.2015  09:40

    法制日报合肥5月21日电 见习记者范天娇 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今天审议通过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决定》,规定对被国家和安徽省禁毒委列为毒品问题重点整治的市、县(区),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与该地人民政府签订禁毒工作责任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决定对禁毒工作主体责任、打击涉毒犯罪、易制毒原材料监管、易涉毒场所和涉毒人员管控等方面内容以及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作了规定。在监管易制毒原料方面,要求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全程管控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流失追溯制度,依法查处非法生产、运输、经营、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行为。

    此外,决定还要求加大对易涉毒娱乐场所和宾馆、网吧、酒吧、出租屋等其他易涉毒场所的查处力度,加强互联网禁毒工作。强化对重点人群的毒品预防教育,把禁毒和毒品危害知识纳入中小学课堂教育,实现各级各类学校禁毒宣传教育全覆盖。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