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政:为“打扫扶贫”战场再开良方

28.08.2015  09:33

重庆市委市政府提出,到2017年底要基本脱贫,2018年则“打扫战场”。届时,全市14个国字号重点扶贫区县和4个市级扶贫重点区县将全部“摘帽”、1919个贫困村全部整村脱贫、165.9万贫困群众全部越过扶贫标准线。

发挥好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是扶贫攻坚取得最终胜利的关键一环。重庆财政在政策设计上明确提出,要确保新增财力的75%以上用于区县和基层,重点向贫困区县倾斜;确保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量主要用于贫困区县;确保贫困区县人均财力增幅高于全市平均增幅,可谓号准了“精准扶贫”的“脉”,看准了“疑难杂症”的“病”,开对了“固本培元”的“方”。

变“反向激励”为“正向激励”

为了消除贫困区县“帽子一脱,政策就走”可能面临的“刚脱贫,又返贫”担忧,重庆财政一改以往“脱贫即断奶”的“反向激励”为“适应期断奶”的“正向激励”机制。也就是说,脱贫之日并非脱惠之时。既便脱贫了,原有政策还可继续享受,甚至还有新政扶助,是“吃着碗里”,还可“看着锅里”的多重利好机制,打破了“反向激励”的僵局,为贫困区县集中精力、集中财力扶贫攻坚留足了时间、空间。

具体而言就是“三个不”政策。“不减力度”。对原有向贫困区县倾斜,涉及教育、社保、收入分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20余项政策进行政策锁定,不管是否“摘帽”,支持力度不减,扶持比例不变,并纳入转移支付体系。“不断调养期”。对专门用于贫困区县、贫困人口的12项政策,方案设置了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政策支持力度总体保持不变。比如某县2016年底脱贫,在2016-2018年的过渡期间,过去享受的扶贫政策资金,仍用于该县,用于巩固扶贫成果。如此一来,脱贫区县大可不必担忧,一旦完成脱贫,财政支持资金锐减,而是可以利用好三年的过渡期,真正夯实扶贫成绩。“不要配套”。方案明确,在2015-2017年的3年扶贫攻坚期,凡是市里新出台的针对贫困区县、贫困人口的政策,原则上应由贫困区县承担的部分,全部由市里出资,不再配套。

与此同时,对于生态涵养保护区的贫困县,原有的生态补助资金将纳入一般转移支付基数。

变“政策大一统”为“精准政策制导”

精准扶贫对象明确了“扶谁”的问题,接下来的财政政策就是要解决“怎么精准扶”的问题。综合因病、因学、因弱、因残、因困、因灾等情况,目前有效的处理措施要么通过就地发展经济,靠经济增长带动增收脱贫;要么通过提高贫困区县城镇化率,吸引更多人口进入城镇工作;要么通过向外转移贫困人口,在新的就业岗位上脱贫。由此,在推进转移支付改革的过程中,重庆财政也针对性地建立起三个机制,从根本上解决“被脱贫”现象发生。

建立“转移支付与人口转移支付挂钩”机制。针对贫困区县大多城镇化率低的特性,顶层设计了“财随人走”城镇化率奖补政策,以确保财力匹配,城镇化率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相应提高。

建立“人走财留”的资金沉淀机制。为更好发挥“人挪活”效应,一方面通过政策引导贫困人口向大都市区特别是城市发展新区转移,另一方面,对贫困区县的转移支付分配,仍采取户籍人口测算,不因人口变动而减少补助总量,使人口减少的区县能够提供更高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简单讲,劳动力输出,既是对个体的扶贫,也是对区域的扶贫,属双奖补政策。

建立“销号奖补”机制。重庆在转移支付体系中专门将贫困村、贫困人口变动作为分配因素,销号越快,获得的奖补资金就越多。此举不但利于调动区县积极性,而且奖补的财力又可以用来推进扶贫开发,形成转移支付奖补与扶贫攻坚进度之间的良性循环。

变“九龙治水”为“集合发力”

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部门多、项目数量多、资金使用分散一直是困扰扶贫绩效的难题,而“政出多门”,“10个婆婆管不好一桌菜”的“多龙治水”局面更是饱受社会诟病。这样的资金分配使用方式如果不改变,不仅影响是财政资金绩效,而且还会影响扶贫攻坚任务的按期完成。

握指成拳出击才更有力度。为整合资金,在市级层面,强化了对专项资金的整合。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把投向相近、性质相似的专项逐步整合到一个部门,实行集中打捆使用,做到“一个龙头,一个目标,一套体系,全程问效”。如对职业技能培训、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等资金实行一个部门牵头管理,统一政策标准、统一项目安排、统一资金拨付。在区县层面,则要根据实际所需强化“攻坚”统筹使用资金。也就是说,区县在不触底线,不越红线的资金管理原则之内,可以探索开展贫困区县资金整合试点,对投向贫困区县的扶贫、支农资金和教育、社保、卫生、水利等各类民生倾斜资金,由区县结合实际,统筹整合用于落实扶贫攻坚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