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

16.09.2014  16:56

王有超的一份议案,创下178名代表附议的记录

农民的难处是我写议案的主题

王有超在收集群众意见。

我市第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开幕。

  "现在次级河流污染亟待治理,北碚马鞍溪、运河的治理都有待加强。"虽然已至耄耋之年,满头银发的王有超首先向记者谈起的,依然是他关注的社会问题。

  王有超曾任重庆市、北碚区人大代表共计27年,提出近300件议案建议。在担任市二届人大代表时,他的一份《关于改善失地农民待遇的议案》,创下了178名代表签字附议的记录。

  "我出生在农民家庭,从事的农业专业,农民的难处就是我写议案的动力,也是主题。"王有超说。

  关注失地农民

  虽然时隔多年,王有超依然记得一组数字:国家统计局对全国2942户失地农户调查显示,46%生活水平下降;这些失地农户共有7187个劳动力,安置就业的占2.7%,被迫赋闲在家的占20%。

  王有超出生在四川南充市一个农村家庭,1961年自原西南农业大学毕业后,一直留校任教,后来担任该校副校长。

  "我一年有一半时间在农村跑。"王有超说。因为长期担任人大代表,不少农民也习惯于向这个"爱管闲事"的老头反映问题,有人甚至直接跑到王有超家找他。

  2003年开始,农民反映最多的就是失地问题。王有超记得北碚区梅花村一名干部向他反映,一条高速公路经过该村,修路单位给失地农民每人补偿款只有一万余元,并且不包括16岁以下的人,而该村16岁以下的人口有598人。

  "农民离开土地,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王有超说,但是各地普遍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在征地补偿不规范的时期,有的农民一亩地只拿得到几万元。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很快返贫。

  "不能让失地农民成为城市新的弱势群体。"2005年,王有超决定以此为主题写一份议案,建议立法解决失地农民的生计问题。

  大家纷纷出"点子"

  根据自己对农村问题的了解,以及不少农民向自己反映的情况,王有超很快写好了议案。初稿完成后,王有超想出了一个完善议案的好办法:他向认识的农村干部和农民发出了近百封信,请他们进一步提问题,想解决问题的办法。

  不久之后,收到信件的农民、乡镇干部纷纷给王有超回信,就解决失地农民生计的问题,想出了不少"点子":有人建议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入股;有人建议优先安排适合农民的工作;还有人建议给农民安排两套房子等等。凡是王有超认为有道理的,都写入了议案。

  到人代会开幕前夕,王有超又把自己的议案稿交给原西南农业大学几位研究土地问题的专家,请他们字斟句酌。

  在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王有超的《关于改善失地农民待遇的议案》得到了广大代表的热烈响应,有178名代表签名附议,这还不包含打电话来表示肯定的。

  时刻关注农民难处

  在议案中,王有超直陈土地补偿款是农民的保命钱,政府要加强监管。

  议案提出建议,要着手建立征地调节金制度以完善补偿。同时,议案还提出,农民可以变股民,用土地使用权参股,长期分红;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

  在议案的影响下,我市几次调整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尤其从2008年开始,我市建立了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在工作中,王有超从事的也是农业,他常称自己是"农民的儿子"。"当代表就是要实事求是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王有超说,"从1980年当选北碚区人大代表起,替农民说话,是我作为一个农民代表的责任。"

  作为人大代表,在27年履职经历中,王有超提出近300件议案建议,大部分都与农民密切相关,例如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农民教育工程、发展重庆都市农业等。

  "农民的难处就是我写议案的主题。"王有超反复强调说,他身上有着对农民挥之不去的深深情怀。

重庆市行政诉讼暂行规定

全国第一个支持"民告官"的地方性法规

  当前,行政官员出庭应诉已经很平常,然而很少有人知道,1988年,重庆曾在全国出台了第一个支持"民告官"的地方性法规--《重庆市行政诉讼暂行规定》。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王汉斌曾称赞:"重庆不简单,敢为天下先!"

  "当时我刚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到重庆市人大工作不久。"现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春焱说,让他倍感兴奋的是,一毕业就有机会参与重庆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也就是《重庆市行政诉讼暂行规定》的立法工作。

  当时重庆作为计划单列市,只有"半个"立法权,即根据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地方组织法》的修改内容:"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拟定本市需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制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这就是大家俗称的"半个立法权"。

  "尽管只有半个立法权,但却标志着重庆开始登上立法舞台。"刘春焱说。

  在此背景下,重庆在全国第一个推出了"民告官"的地方性法规《重庆市行政诉讼暂行规定》。

  由于地方法规不得和上位法相冲突,而当时并没有这方面的上位法,所以《重庆市行政诉讼暂行规定》不存在冲突。直到1990年10月1日,国家制定的《行政诉讼法》开始正式实施,《重庆市行政诉讼暂行规定》才废除。

  "《重庆市行政诉讼暂行规定》,还为上位法的制定和实施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提供了参考的材料和实施的案例。"刘春焱说。

  1988年,合川农民王中云因不服原合川县建设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将其告上法庭,这使王中云成为第一个适用《重庆市行政诉讼暂行规定》的人。

  刘春焱说,这项立法工作最大的意义在于打开了"民告官"的法律通道。

  10年前退休的法官皮宗泰对《重庆市行政诉讼暂行规定》记忆犹新。他曾任市高院行政庭庭长、赔偿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是专审"当官的"的法官。

  当年,法院常接到一些行政诉讼,但没有按照行政诉讼来审理,一般按照民事诉讼来办理。

  皮宗泰说,那个年代,大家习惯性认为被告就是指犯罪分子。因此大多行政人员不愿意出庭。

  然而,《重庆市行政诉讼暂行规定》明确了行政案件的管辖、受案范围、审理程序、制度和上诉申诉等基本原则、制度等。

  皮宗泰回忆,《重庆市行政诉讼暂行规定》开始实施后,全市法院当年判决的"民告官"案件就有上百件。

  "总的来说,民可以告官,这是中国法制史上的巨大进步。"皮宗泰说。

市人大代表张华义:

不走近群众哪里来建议

  时至今日,张华义依然不坐轿车,坚持走路或坐公交。

  "这是我当代表多年养成的习惯。只有走路、坐公交我才能听到群众说的话,坐轿车不行。"张华义说。

  当三届市人大代表,提700余件议案建议

  张华义的电脑里存着担任市三届人大代表以来的409份建议,"之前担任市一届、二届人大代表时的建议多是纸质件,不少都找不到了。"张华义惋惜地说。

  粗略估计,张华义在担任三届市人大代表的16年间,共提出了700余件议案和建议。

  最让张华义感到高兴的是,这些议案和建议,最后很多变成了政策,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得到了真正解决,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例如,有一次张华义到市里参加人代会,坐出租车从朝天门到渝州宾馆,一路上,出租车驾驶员向他抱怨说现在停车非常不方便,希望多增加临时停车点。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张华义当天就去调查,并在会议期间提出了关于增加出租车临时停车点的建议。建议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很快在全市增加了800多个临时停车点,缓解了出租车停车难的问题。

  多数建议都是走出来的

  "当人大代表是一份光荣,更是一种责任。"张华义说,要当好代表就要"三心二意"。三心,就是对共产党忠心、对人民政府诚心、对人民群众真心;二意是指注意社会发展中的问题,留意改革开放的误区。

  除了这一履职心得外,张华义多年坚持不变的另一"法宝"就是走--走到群众中去。

  张华义曾担任涪陵区的教科所所长,按规定可以使用公车。但是他拒绝了坐轿车,坚持步行或坐公交上班。

  "只有这样才能走近群众,坐轿车怎么跟群众交流?"张华义说。

  市二届人大期间,一份关于提高儿童优惠线标准,将传统"1.1米"的儿童线改为"1.3米",让儿童线以内的孩子在进公园、影院和乘坐公交车等时能享受优待的建议,就是张华义""出来的。

  一次,张华义与老伴走路到涪陵滨江路一个公交站,看到一位带着孩子的妇女正在与售票员争吵,他了解后得知,售票员要收小孩0.5元钱,说超过了"1.1米"的儿童线标准。而妇女则说自己的孩子还没有5岁,凭什么要买票,双方为了这个问题争执不休。

  这件事引发了张华义的思考:这是一个普遍性问题,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孩子们的身体发育时间也明显提前,儿童优惠标准线是该提高了。

  因此,在第二年的市人代会上,张华义提出建议,提高儿童线标准。不久,市政府在经过调研后,将儿童线标准提高为"1.2米"。

  "民生无小事,作为人大代表,最重要的是要眼睛向下看,时刻留意听取基层群众的心声,以便反映民意。"张华义说。

  在履职生涯中,张华义还提出了搬迁主城两江沿岸的污染企业、将新建公厕男女蹲位比例调整为2∶3等,这些建议都是他靠双脚走出来的。

  "走近群众才能明白群众所需,提建议才能提在点子上。"张华义说,如今虽然卸任不当人大代表了,但他还坚持不坐轿车,一直走路、坐公交。

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

连续六年建言公务员财产申报

  今年,不少公务员开始着手填写财产登记表,这意味着备受期待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正逐步走向大众。而多年来一直关注此事并坚持建言的,就有重庆代表团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

  从2006年起,连续六年,韩德云每年都提一个议案,建议"对公务员财产申报问题立法"。

  6年间,相关机构对这个议案的答复年年有变化--从前两年的"制定财产申报法条件尚不成熟",到"正在积极开展工作",再到"适时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建议",再到"着手起草建议稿",每一个变化都让韩德云感到欣慰。

  韩德云介绍,其实,在《公务员法》出台前,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在1994年将制定《财产申报法》单独列入立法规划,但因种种原因未能启动。此后在九届、十届、十一届、至今,未见重被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议程。

  在这期间,中央相关部门虽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和《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等文件,但离真正的立法还有一步。

  对此,韩德云逐一指出这些规定的"不足":政策性文件效力有限、申报对象狭窄(未涉及近亲属)、申报范围小(未要求全面财产申报)、申报种类少(只规定了日常申报),更重要的是,受理后不向社会公开,缺乏公开和接受公开监督规定。

  韩德云认为,从我国经济发展情况看,如果不把《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尽快纳入国家立法规划,不尽早考虑推出该项制度,就越容易延误改革时机,增加未来付出更大社会成本的几率。

  中央目前大力开展反腐,并实施"八项规定",韩德云认为,在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只是个时间问题。

  谈起多年的履职经历,身为律师的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最关注的自然是立法工作,为此,他也先后就多部法律的立法、修订等提出议案、建议,并在全国首次受人大机关委托代为立法。

  2001年2月28日,市人大法制委与韩德云所在的索通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委托该所起草《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首开律师参与地方立法先河。

  "律师参与法律起草本身说明原先封闭的立法过程已经开放一角,这就是一个进步。长远来看律师参与立法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趋势。"韩德云说。

  为了尽量使法规客观、公正,韩德云带领所里的律师们,先后走访了与物管行业有关的邮政、消防、电信、公交、规划、市政、物价、水电气等几十家行政事业单位,调查了70余家开发商,并广泛深入生活小区倾听业主的意见。

  2002年,由索通所起草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获得市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

  背景资料

  重庆市人大大事记

  1997年6月8日至15日,重庆直辖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顺利举行,836名代表出席会议。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重庆直辖市第一届人民政府、法院和检察院领导班子。李鹏总理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到会祝贺。

  1998年7月28日至29日,中共重庆市委召开了设立重庆直辖市后的首次人大工作会议,会议形成了《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

  1999年5月28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宪法确认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中共重庆市委关于深入开展依法治市的决定》,作出了依法治市的决议。

  2001年2月28日,重庆市人大与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立法协议,委托该所起草《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这是国内首次由地方人大委托职业律师起草地方立法草案。

  2007年9月28日,重庆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重庆农民工日的决定》,《决定》规定:每年11月的第一个星期日为重庆农民工日。

  2007年12月1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正式颁布施行,该条例填补了重庆市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性法规的空白。

  2013年,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对我市195件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进行全面清理,这一做法在全国地方人大立法中走在了前列。

  2014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企业发展法制环境进行评议,并首次委托重庆市社情民意中心对全市企业进行"企业发展法制环境满意度调查"。(杨冰)

责任编辑: 张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