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供水总公司长治市供水总公司消防水鹤、消火栓采购、安装及井室砌筑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山西三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治市供水总公司委托,就长治市供水总公司消防水鹤、消火栓采购、安装及井室砌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SMCG-150402
二、项目名称:长治市供水总公司消防水鹤、消火栓采购、安装及井室砌筑项目
三、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包:
第一包:采购消防水鹤,数量6个;消火栓,数量110个;预算金额:305800元,供货期:15日历天。
第二包:消防水鹤、消火栓安装及井室砌筑项目,预算金额:1694202元,工期180日历天。
四、建设地点:长治市;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第一包: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经销商;
3、投标人需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产品需具有相关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5、经销商需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
6、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第二包:
1、投标人应需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六、投标报名
1、参加第一包的投标人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经销商需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相关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提供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2、参加第二包的投标人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规费核准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注:提供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于2015年5月14日至2015年5月20日工作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3:00至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山西三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5月14日至2015年5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3:00至6:00在山西三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5年6月4日15时00分,地点:财苑大厦2266;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治市供水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三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治市紫金西街 地址:长治市英雄中路383号
邮编:046000 邮编:046000
联系人:张红星 联系人:李淑平
电话:0355-2188902 电话:0355-203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