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08.09.2015  21:05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忻州市摔跤柔道运动学校教学大楼及田径运动场物业管理费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CZB201505-158

采购人:忻州市摔跤柔道运动学校

承包人:忻州市海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需方:忻州市摔跤柔道运动学校

供方:忻州市海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方在石家庄雨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忻州市摔跤柔道运动学校教学大楼及田径运动场物业管理费服务费竞争性谈判采购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 服务条款
  • 供方向需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主要内容:①男、女生宿舍管理;②教学区、宿舍区、综合楼、公共厕所的男、女厕所的管理及下水道疏通;③各教学楼(不含教室和教师办公室)、综合楼的环境保洁及校园环境保洁;④楼阶梯教室打扫;⑤校园内所有生活垃圾外运;⑥校园绿化管理;⑦校园内所有水电维修及管理;⑧教学楼、综合楼、运动场管理

  • 合同总金额:
  • 人民币(大写):肆拾万玖仟肆佰伍拾捌元整

              (小写):¥409458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 费用支付
  • 按季度支付,合同结束后全部付清。

  • 服务
    1. 服务期:一年(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2. 服务地点:忻州市摔跤柔道运动学校
  • 需方责任
  • 具体责任见谈判文件

  • 供方责任
  • 具体责任见谈判文件

  • 违约责任
    1. 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条款的其它情况,均属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并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的违约金。
    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由此造成的双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3. 合同履行期间或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三个月内,若发现学校物业、设备、设施有损坏(自然陈旧老化除外)除非乙方能证明是甲方造成的,否则。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 不可抗力
  •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 争议解决
  •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 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持一份,需方持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采购办备案一份。
    3. 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谈判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j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下列文件为本同不可分割部分
  • 成交通知书

    谈判文件

     

     

     

    需方:忻州市摔跤柔道运动学校

     

    法人代表:郭彬

     

    供方:忻州市海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