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采煤沉陷区治理资金将分级负担
15.12.2017 15:28
本文来源: 财政厅
本报12月14日讯(记者李晶)今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资金管理办法》,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资金由中央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市级配套资金、县级配套资金、企业配套资金和居民个人出资构成。
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包括居民搬迁安置、矿山地质和生态环境调查、沉陷区灾害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固废堆积治理、道路学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
其中,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项目资金负担比例:采矿权主体存在的,治理资金主要由政府、企业和个人承担,按照中央40%、省级10%、市级5%、县级5%、企业30%、个人10%的比例负担;采矿权主体灭失的,治理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按照中央50%、省级20%、市级10%、县级10%、个人10%的比例负担。
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期限为3年,治理资金原则上按照工作任务分年度拨付使用。工程实施进度较快,当年计划提前完成的市县,可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一次性拨付资金的申请,省财政厅根据提前下达的投资计划及时拨付资金。
本文来源: 财政厅
15.12.2017 15:28
西山采煤沉陷区居民年底迁新居 生态逐步修复
"塑钢窗户呀、花园式的绿化小区,太原新闻网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本次常委会会议是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