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清洁采暖用电价格确定 试行三种计价方式
11月22日,省发改委公布我省清洁采暖用电价格及相关事项。为方便居民灵活安排电采暖设备用电时间,满足不同采暖用电需求,对“煤改电”居民用户试行三种计价方式,由居民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执行。
第一种为峰谷时段计价方式。“煤改电”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独立的电采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行单表计量、单独计价。谷时段由现行10个小时延长至12个小时,峰时段由现行14个小时缩短为12个小时。电采暖用电与生活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扣除谷段实际用电量后(每月扣除上限2600千瓦时),剩余电量继续执行现行居民阶梯电价。其他用户仍按我省一般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执行。
第二种是用电量计价方式。电采暖用电实行单表计量,并由供电部门抄表到户的“煤改电”居民用户,试行按用电量计价的电价政策,由用户向当地供电部门申请执行。采暖期内电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按月抄表计量、单独计价。月用电量在2600千瓦时以内的,用电价格为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7元/千瓦时执行。具备条件的居民合表用户可参照执行。
第三种是平段电价计价方式。“煤改电”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采暖期选择执行平段电价后,不再执行峰谷电价和阶梯电价,电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用电价格按0.477元/千瓦时执行。这种方式主要满足采暖用电量较大且执行峰谷计价或按用电量计价不经济的居民用户。
此外,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采暖用电与居民家庭“煤改电”采暖执行同样的电价政策。
我省完善电采暖输配电价政策,推进电采暖用电市场化交易。鼓励电蓄热、储能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建立长期稳定且价格较低的供用电关系,市场交易电量峰段、平段输配电价,按现行山西电网一般工商业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执行,谷段输配电价按相应电压等级平段输配电价的50%执行。在供暖期对“煤改电”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试行电采暖用电市场化竞价采购,鼓励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参与交易,予以优先购电保障,谷段输配电价标准按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居民购销差价的5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