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琐事生口角 双方互殴被判刑

20.05.2015  19:46

 

本网5月20日讯(杜天亮)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被告人李某、王某与被害人高某这几个邻居却因琐事发生殴打。近日,太原市尖草坪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3月23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王某和其朋友在回家的巷子里往家走的过程中,因琐事与邻居李某(本案被告人)的妻子高某发生口角。王某一怒之下将高某打伤,李某得知妻子被打后,很快赶到现场,将王某及其朋友赵某打伤。经医院检查高某为左侧上颌窦前壁骨折,王某右侧鼻骨裂纹骨折,其朋友赵某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右侧鼻骨骨折、鼻中隔软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赵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害人高某为轻伤二级,被告人李某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被告人王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亦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他们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且庭审认罪态度较好,应认定为自首。同时,两被告人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了各自的谅解,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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