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邀请社会各界人士为“阳光检察”把脉
“阳光检察”工程实施一年多了,效果怎样、社会各界反响如何、下一步工作应怎样改进?6月26日,山西省检察院召开“阳光检察”理论与实践座谈会,邀请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为“阳光检察”把脉。
在听取了全省检察机关实施“阳光检察”工程情况的通报,太原市迎泽区、朔州市朔城区、长治市城区检察院的经验介绍后,省人大代表、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资深律师周杏梅首先发言。她说,“‘阳光检察’工程实施以来,检察机关的执法力度增强了,检察人员的素质提升了。尤其是体验了迎泽区检察院的律师接待“一站式”服务后,我感觉心里暖暖的。”
与会代表、委员和专家学者积极为“阳光检察”建言献策。大家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实施“阳光检察”工程,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执法办案公开公正的新期待、新要求,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打破了检察机关的神秘感,提高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提升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亲和力。
在认真听取大家的发言后,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司表示,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了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殷切希望和要求,将认真研究、充分吸收,进一步做好“阳光检察”工作。他希望代表委员和法学专家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心检察工作,特别是要发挥自身优势,为“阳光检察”提供更多的理论支持、智力支持。
杨司指出,“阳光检察”是新形势下检务公开的深化和创新发展,目的是从根本上打破检察机关的神秘感,让检察权真正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进而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杨司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把“阳光检察“工程作为今年检察工作的重点,并把“阳光检察”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突出检察特色,创新工作方法,着力深化“阳光检察官、阳光检察组织、阳光检察业务”三项内容,以公开促公正保廉洁,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法治阳光。
杨司要求,全省检察干警要争做“阳光检察官”。要通过道德讲堂、干警论坛、基层锻炼、技能培训等形式,强化职业操守教育,增强群众意识,激发工作激情,真正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打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要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切实解决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杨司强调,要创新“阳光检察”形式,在开展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的基础上,依托检察信息化建设,大力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设,客观、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检察工作信息。要加强保密审查,该公开的全面公开,不该公开的依法不予公开,如对一些涉及个人隐私、技侦手段、破案策略等,要依法严格保密。
杨司指出,要强化“阳光检察”工程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阳光检察”不可能一蹴而就,要久久为功,强化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各级检察机关在认真实施“阳光检察”工程的同时,要把制度创新作为核心任务,把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作为基本要求,积极探索好办法,创造好经验,并上升为规范性制度,引导“阳光检察”工程逐步走上规范化道路,打造成山西检察的“品牌工程”。
杨司要求,要力戒形式主义。各级检察机关要抓住“阳光检察”工程的实质,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为目标,创新和完善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检察工作的制度机制,确保“阳光检察”工程稳妥扎实推进。